專家輔助人

專家輔助人

專家輔助人,具備某學科領域的專業知識,經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在法院同意情況下,到庭對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發表意見,輔助其進行訴訟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家輔助人
  • 定義:具備某學科領域的專業知識,經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在法院同意情況下,到庭對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發表意見,輔助其進行訴訟的人員
  •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相關規定
現代訴訟中,醫療事故、環境污染和智慧財產權等案件,專業性強,為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需要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在中國的刑事訴訟程式、民事訴訟程式及行政訴訟程式中都有關於專家輔助人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專家輔助人與鑑定人不同:(1) 前者提供的意見不屬於法定證據,不能作為法官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能作為法官自由心證時的參考,而後者的意見屬於法定證據的一種,經過法庭上的質證、認證,能夠作為定案的根據。(2) 前者沒有法定的資質要求,而後者要具有法定的鑑定權和鑑定資格。(3) 前者根據當事人與輔助人簽訂的委託契約聘任並依約付酬,而後者,在大陸法系,鑑定人都是由法官指派的,其薪酬數額也是由立法確立,由法官決定的,例如德國鑑定人的報酬數額是由法官根據《關於證人和鑑定人請求補償的法律》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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