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
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主要用於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的程式。
請求的客體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的客體應當是已經授權公告的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包括已經終止或者放棄的
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請求人資格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請求檔案要求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
請求人是利害關係人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檔案例如,請求人是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契約的被許可人的,應當提交與專利權人訂立的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契約或其複印件;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契約的被許可人的,應當提交與專利權人訂立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契約或其複印件,以及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證明檔案。
請求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一併提供專利代理委託書
費用
根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手續的應當繳納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2400元。如委託
專利代理機構的,需向代理機構支付相應代理服務費。
價值意義
了解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的含金量和穩定性的依據;
可作為資料儲備,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專利侵權;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依據。
其他相關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後2個月內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
對同一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有多個請求人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僅作出一份專利權評價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查閱或者複製該專利權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