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輸出管制是出於國際間競爭的需要和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各國通過專利法和出口管制法相結合限制本國技術輸出。專利法對技術輸出實行限制主要是通過限制在國外申請專利和對某些發明實行保密限制的方式來進行的。出口管制法對技術輸出限制主要是通過貿易禁運來實現的。
專利國際分類協定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於1971年3月24日在法國的斯特拉斯堡簽訂的專門協定1975年10月7日正式生效。中國沒有加入。該協定建立了國際專利分類法,規定締約國對一切專利檔案都應標註適當的國際專利分類號。國際專利分類法(簡稱IPC)把專利技術分為8個大類,20個分類,118個小類,617個細類,約有52000個分組細目。每5年修訂出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