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樂縣人民檢察院

將樂縣人民檢察院

將樂縣人民檢察院是福建省將樂縣的一個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將樂縣人民檢察院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院幹警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將樂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研究制定將樂縣人民檢察院工作計畫,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根據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
(五)依法對刑事犯罪案件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六)負責應由將樂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將樂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公益訴訟工作。
(八)對同級偵查機關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九)依照法律規定開展調查核實,依法提出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
(十)負責應由將樂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將樂縣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
(十二)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
(十三)負責全院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許可權管理本院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負責辦理本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呈報審核審批工作,制定相關人員具體管理辦法、呈報本院檢察人員新聞宣傳及輿論引導、教育培訓、獎勵表彰、基層檢察院建設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將樂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協助配合上級院開展巡察工作。
(十五)負責將樂縣人民檢察院財務裝備工作、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六)負責其他應當由將樂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檢察長李碧勝同志主持檢察院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餘生旺同志分管掛村工作,協管第三檢察部、黨支部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廖春玲同志分管第一檢察部、婦委會、計生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張盛春同志主持派駐紀檢組工作,具體負責全院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馮 毅同志分管第三檢察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支部(含團支部)、協審(協助資格審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世金同志分管第二檢察部、辦公室、工會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王昌文同志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建設、效能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專職檢委會委員夏立忠同志協管第一檢察部工作;
專職檢委會委員徐加興同志協管第二檢察部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財務和裝備、後勤服務保障等相關工作。配合上級人民檢察院對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現場勘驗、技術協助、檢驗鑑定和技術性證據審查等工作。負責本院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本院網路安全與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和本院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將樂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下設未成年人檢察專門辦案組,負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其他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相關事項; 辦理將樂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將樂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或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承辦對將樂縣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
負責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對由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將樂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開展生態資源司法保護和預防生態資源犯罪工作;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根據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負責受理向將樂縣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負責信訪維穩職責。承辦將樂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具體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配合上級檢察院做好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負責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以將樂縣人民檢察院名義提出的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審核把關。負責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關工作。編輯檢察工作套用法律、法規檔案和檢察工作年鑑。收集管理圖書資料。負責平安綜治建設等相關工作職責。負責涉台港澳僑和外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法律監督等檢察業務及相關事務工作。承擔對本院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負責研究制定本院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
五、政治部(保留“司法警察大隊”牌子)。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院黨組依法管理本院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負責本院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考試錄用和幹部任免、調配、檢察官等級評定、年度考核、工資福利及幹部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本院檢察隊伍建設。牽頭負責意識形態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開展表彰獎勵相關工作。組織以崗位技能訓練為主的在職培訓、業務競賽、崗位練兵和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加掛“司法警察大隊”牌子,負責組織落實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負責辦案安全保障、警戒保衛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院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將樂縣人民檢察院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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