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威》是古代軍事著作《六韜》(一部集先秦軍事思想之大成的著作,被譽為兵家權謀類的始祖)里記載的一篇文章,記錄在“龍韜篇”——論軍事組織。本篇首先提出了“將何以為威,何以為明,何以禁止而令行”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將威
- 出自:六韜
- 類型:軍事著作
- 記錄在:“龍韜篇”——論軍事組織
作品簡介,作品賞析,譯文,原文,注釋,例證,
作品簡介
《將威》是古代軍事著作《六韜》里記載的一篇文章。本篇首先提出了“將何以為威,何以為明,何以禁止而令行”的問題。接著回答道:“將以誅大為威,以賞小為明,以罰審為禁止而令行。”最後強調:“刑上極,賞下通,是將威之所行也。”
作品賞析
譯文
武王問太公說:”將帥用什麼辦法來樹立威信?用什麼辦法來體現聖明?用什麼辦法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
大公答道:“將帥通過誅殺地位高貴的人來樹立威信,通過獎賞地位低下的人來體現聖明,通過審慎而嚴明的賞罰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因此,殺一人而能使全軍震駭的,就殺掉他;賞一人而能使全軍高興的,就獎賞他。誅殺貴在誅殺地位高貴的人,獎賞重在獎賞地位低下的人。能誅殺那些官高位顯擔當重要職務的人,是刑罰能觸及最上層;能獎賞牛僮、馬夫、飼養人員等地位低下的人,是獎賞能達到最下層。刑罰及於最上層,獎賞達到最下層,這就是將帥的威信得以樹立,命令能夠執行的原因所在。”
原文
武王問太公曰:“將何以為威?何以為明?何以為禁止而令行?”
太公曰:“將以誅大①為威,以賞小②為明,以罰審③為禁止而令行。故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說者,賞之。殺貴大,賞貴小。殺其當路④貴重之臣,是刑上極也;賞及牛豎⑤、馬洗⑥、廄養之徒,是賞下通也。刑上極,賞下通,是將威之所行也。”
注釋
①誅大:誅殺地位尊貴的人。
②賞小:獎賞地位低微的人。
③審:審慎。此處意為適當。
④當路:指執掌大權、身居要職。
⑤牛豎:牧牛的僮僕。
⑥馬洗:馬夫。
例證
軍隊要步調一致,令行禁止,離不開嚴明的軍紀。而嚴明的軍紀又必須依靠賞與罰這兩種手段來保障。賞與罰的原則是公正嚴明,罰不避親,賞不避過,“刑上極,賞下通”。唐朝開國皇帝李淵在運用獎賞手段時,做得頗為成功。
隋朝末年,天下紛擾,群雄並起,各霸一方。鎮守太原的李淵,乘機起兵,與群雄爭奪天下。所屬州縣陸續回響,廣大民眾紛紛前來應募,旬日之間就招募了一萬多人。李淵對這些人不分貧富貴賤,統統以義士相稱。由於李淵平等待人,部隊很快發展到三萬多人,且部隊內部和睦相處,關係融洽,大家和衷共濟,團結一心。
公元 617 年 7 月,李淵留下四子元吉鎮守太原,親率三萬人馬向隋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