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環境保護局

於1997年6月25日在鹽城工商局登記註冊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協同有關部門擬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縣重大經濟的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海上射陽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全縣城市總體規劃,對鄉鎮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審;參與組織統計公報和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射陽縣區空氣、水源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三、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初審意見;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承擔生態縣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縣環境監理工作,對縣管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各種污染源排污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地區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和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依法徵收排污費。
六、制定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點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對縣管限額內新、改、擴建項目、資源開發項目的審批工作,參與審批限額以上基本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組織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使用,歸口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縣內履行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和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工業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全縣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市環保局對縣核心設施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施等實施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系統內的人事管理、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鄉鎮環保幹部實行雙重管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領導分工

邵恆奎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耿 耿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服務全縣重大項目。
陸體華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事、黨務、信訪、財務、工會、老幹部、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及文明行業創建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室。
王亞林  負責污染控制、核與輻射、籌建汽車尾氣檢測站、項目驗收、基金管理工作。分管污控科。
高 靖  負責項目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化工行業整頓。分管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環科所。
蔣時中  負責環境監察、環境信訪、環境安全、水源保護工作。分管環境監察大隊、信訪中心、應急中心。
陳 亞  負責環境監測、招商引資工作。籌建水質自動檢測站。分管監測站、招商引資辦公室。
唐永梅  負責紀檢監察、法制、宣教、網路信息和縣、鎮(區)環保目標責任狀考核工作。分管法宣科、信息中心。
陳 展  負責共青團、婦委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具體負責行政監察工作。服務港口指揮部相關工作。
魯立中  負責生態創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管科技科。
孫志勇  具體負責監察大隊工作。
周廣榮、蔡維華、李鳳剛三位同志為協理員,參與局重大事項的調研和決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縣級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承擔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環境保護領域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和資金使用年度計畫,並組織檢查驗收。
(二)法制宣傳科
組織擬訂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承擔涉及環境保護的其他政策制定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組織推行環保目標責任制;擬訂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三)生態科技科
組織編制全縣生態保護和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承擔全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新技術的示範與推廣;擬定地方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環保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承擔有關外事工作;承擔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擔縣生態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許可服務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提出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建議;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縣審批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核准和“三同時”項目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技術評估工作;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建議;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含地下水)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全縣流域水環境質量管理、清潔生產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環境保護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具體負責危險固廢和核與輻射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承擔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群機構。

直屬單位

環境監測站
1、環境質量例行監測
對本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省統一規定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地表水(黃沙港、小洋河、射陽河)及鄉鎮地表水飲用水源地水質年監測6次,逢單月中旬開展;縣城飲用水源一年12次,於每月上旬監測分析;城區地下水水質於枯、豐水期各監測1次;城區環境空氣品質隔日採樣分析;鄉鎮環境空氣品質和區域環境噪聲根據管理要求開展監測;縣城區域環境噪聲於春季4—5月普測1次;縣城道路交通噪聲於春、秋兩季各進行1次監測。在開展監測工作的同時,及時發布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和縣城空氣環境質量周報。
2、污染源排放狀況現場監督監測和監督檢查
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重點污染源廢水年監測4—6次,一般污染源2次以上;全縣政黨運轉的鍋爐及煙控區內爐、窯、灶林格曼黑度年測試1—2次;根據管理需要開展工業、企業外環境噪聲監測及建築施工噪聲監測等。
3、開展環境監測科學研究
進行環境監測技術的研究、開發,環境監測分析方法的改進和新方法研討及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課題的研究等,促進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
4、開展環境監測技術服務
開展諮詢、委託、環保治理設施的“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驗收、排污申報和環境影響評價等監測工作;參加縣內污染事故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5、拓展監測範圍,增強監測能力
結合我縣啟動生態示範縣工程,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綠色食品監測、無公害生產基地監測。
6、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組織和發動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活動,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7、為政府部門執行各項環境法規、標準和全面開展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
除及時、準確地向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及主管局上報各類監測數據型報告外,還編制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年度《環境監測年鑑》、《環境質量概要》及《射陽環境監測》等文字型監測報告並報送給縣領導。
環境監察大隊
1、宣傳、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政規章;
2、負責對轄區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負責對轄區內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排污許可證單位排污的監督、檢查;
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負責環保補助資金的初審及使用情況監督;負責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及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6、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參與污染源監督監測年度計畫的編制;
8、協助進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計畫的檢查落實,對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等實行巡迴督察;
9、負責本大隊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環境信訪舉報中心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2、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
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局領導提出完善措施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對局屬其他承辦信訪的部門和單位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7、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環境科學研究所
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環保法規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履行服務承諾,保證環評質量;
2、組織開展排污申報登記、環境統計、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諮詢服務工作;
3、組織環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開展環保產品、環境工程技術信息推廣服務;
4、負責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市場管理;
5、依法開展環境保護設施市場化運營工作,積極宣傳、調研與推廣,認真組織實施,提高環保設施的運行質量;
6、組織水處理劑等環保產品的研製與開發,做好生產與經營工作;
7、開展室內環境諮詢檢測服務,提供科學有效的室內污染防治建議。
項目審批中心
1、負責環保業務諮詢服務工作;
2、負責受理環保工作業務;
3、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批;
4、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5、負責建築施工申報和審批。
會計核算站
1、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局系統的財務、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局機關物資採購及辦公裝備的調配、管理和維修以及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
3、編制全縣排污收費財務報表,歸口管理全縣排污費使用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申請和編制環境保護行政事業經費,環保補助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
5、編制並組織實施縣級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縣級污染防治基金使用計畫;
6、承辦國家、省環保項目補助的審核工作;
7、協助縣有關部門、單位審批利用國家、省財政撥款、貸款企業的污染防治項目、城市污染集中控制項目等。

單位地址

地址:江蘇省射陽縣縣城解放路95號
郵編: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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