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考試法之一。選士的一種以經術為內容的考試方法。主試者提出問題,書之於策,覆置案頭,受試人拈取其一,叫作“射”;按所射的策上的題目作答。 射是投射之意。見《漢書·蕭望之傳》顏師古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策
- 拼音:shè cè
- 釋義:漢考試法之一
- 類別:古代考試辭彙
詞目,拼音,引證解釋,具體說明,
詞目
射策
拼音
shè cè
引證解釋
1、漢 代考試取士方法之一。
《漢書·蕭望之傳》:“ 望之 以射策甲科為郎。” 顏師古 註:“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量其大小署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射之言投射也。”
《漢書·儒林傳》:“房鳳字子元,不其人也。以射策乙科為太史掌故。”
《漢書·儒林傳》:“贊曰: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寖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
《南史·儒林傳序》:“及 漢武帝 時,開設學校,立《五經》博士,置弟子員,射策設科,勸以官祿,傳業者故益眾矣。”
宋 蘇軾 《策略第一》:“自 漢 以來,世之儒者忘己以徇人,務為射策決科之學,其言雖不叛於聖人,而皆泛濫於辭章,不適於用。”
2、泛指應試。
唐 皮日休 《三羞》詩序:“丙戌歲, 日休 射策不上,東退於 肥陵 。”
清 吳偉業 《哭志衍》詩:“射策 長安城 ,驄馬黃金絡。”
具體說明
選士的一種以經術為內容的考試方法。主試者提出問題,書之於策,覆置案頭,受試人拈取其一,叫作“射”;按所射的策上的題目作答。 射是投射之意。見《漢書·蕭望之傳》顏師古注。
西漢時射策分甲﹑乙﹑丙三科,射策者隨意解答,按其難易而分優劣。東漢只分甲﹑乙兩科。顏師古以為漢人出題時依題之難易而預設甲﹑乙等科﹐而《漢書音義》則以為出題時不分科﹐到評卷時依成績高下分科。答題不合格﹐當時稱為“不應令”或“不中策”。落選的可以再射﹐西漢時匡衡射策多次都不中﹐直到第九次才中丙科。漢人分科的目的﹐是為了擇優錄取﹐按成績安排中選人的官職。如中甲科者可為郎中﹐中乙科者可為太子舍人﹐中丙科者只能補文學掌故。
兩漢時射策的題目﹐都和經義有關﹐東漢時甚至分經出題﹐錄取時還限定每一種經應錄取的名額。
漢代射策之法﹐一般套用於太學諸生的考試﹐選補博士以及明經﹑察舉的考試。魏晉南北朝時孝廉﹑明經等選士科目的經術考試仍稱“射策”﹐但也常常稱“對策”﹐二語已不甚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