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民政局

射洪市民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射洪縣機構改革方案》(遂委辦〔2019〕18號)和縣機改領導小組、縣委編委印發的《關於〈射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射機改〔2019〕2號),制定本規定。

射洪縣民政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射洪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射洪市民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整乎想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五)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駝槓寒踏標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紋懂判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按許可權負責涉外兒童收養審核申報工作。
(七)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婚姻法律法規,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貫徹執行國家殯葬法律法規,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十一)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二)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負責全縣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乘良歡婆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民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龍民微。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委宣傳部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全縣誌願服務行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志願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縣委宣傳部負責志願服務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重大章立志願服務工作。
3.與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和射洪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保密、信息、安全、信訪、穩定、績效管理、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行業標準化、對外交流合作、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和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群團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監督管理工作。
(二)社會工作與社會組織股。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信息管理。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戰棄虹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
(三)社會救助和兒童保障股(縣救助管理站)。擬訂全縣社會救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中、省、市和縣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相關救助辦法。負責精減退職職工救助補助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救助和低收入信息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等救助保護機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
(五)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股(縣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殯葬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鄉鎮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負責全縣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和射洪縣行政區劃圖。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姻,推進婚俗改革。承擔依法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和離婚登記。負責婚姻登記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依法撤消受脅迫的婚姻,保護合法婚姻。承擔殯葬、婚姻登記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股。擬訂全縣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為老志願服務基本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縣本級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擬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社會福利機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
(七)規劃財務股。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縣本級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項目立項、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報批等工作。

其他事項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射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射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委宣傳部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全縣誌願服務行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志願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縣委宣傳部負責志願服務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重大志願服務工作。
3.與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和射洪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保密、信息、安全、信訪、穩定、績效管理、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行業標準化、對外交流合作、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和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群團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監督管理工作。
(二)社會工作與社會組織股。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信息管理。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
(三)社會救助和兒童保障股(縣救助管理站)。擬訂全縣社會救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中、省、市和縣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相關救助辦法。負責精減退職職工救助補助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救助和低收入信息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等救助保護機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
(五)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股(縣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殯葬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鄉鎮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負責全縣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和射洪縣行政區劃圖。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姻,推進婚俗改革。承擔依法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和離婚登記。負責婚姻登記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依法撤消受脅迫的婚姻,保護合法婚姻。承擔殯葬、婚姻登記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股。擬訂全縣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為老志願服務基本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縣本級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擬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社會福利機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
(七)規劃財務股。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縣本級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項目立項、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報批等工作。

其他事項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射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射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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