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比賽
自1900年第二屆奧運會後,射擊運動蓬勃發展。以後成為歷屆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亞運會的主要競賽項目。早期的射擊比賽,是對放飛的鴿子進行射擊。到悉尼奧運會已設17個射擊項目,包括10個男子項目和7個女子項目。射手們將角逐6個飛碟項目、5個手槍項目和6個步槍項目。
競賽項目簡介
飛碟項目,始於1900年第二屆奧運會,1929年舉行了第一次世界錦標賽,以後即成為歷屆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亞運會以及亞洲射擊錦標賽的主要競賽項目。早期的飛碟項目,是對放飛的鴿子進行射擊,後改為對碟靶射擊。飛碟項目近似狩獵活動,趣味性強,深受人們的歡迎。
飛碟多向射擊時,碟靶飛行最遠距離為75米,飛行時間4至5秒,散彈最佳命中距離在35米以內。因此,射手必須在碟靶飛出靶壕15至20米內完成擊發,也就是說要求射手必須在0.4至0.6秒內完成運槍、瞄準、擊發一系列動作,其動作之迅速、反應之快是可想而知的。碟靶在一定範圍內向不同方向(包括不同角度和高度)飛行。靶壕內裝有15台拋靶機,每3台為一組,分別由3個拋靶方向。碟靶的飛行高度可在1.5至3.5之間變化,規則中有9個拋靶方案供比賽使用,每一個方案的拋射角度和高度都不一樣,充分表現了多變的特點。子彈使用重24克裝有約270粒鉛丸的散彈,發射後依靠散布面的任何一部分彈丸命中目標。因此,只能是概略瞄準目標。
在多向飛碟和雙多向飛碟比賽中,如果射手發出信號後,碟靶沒有馬上飛出,射手可以放下獵槍拒絕射擊。在雙向飛碟比賽中,選手要靶後,至少有三秒鐘的停留時間。如果碟靶沒有準時發出,選手也可以放下手中的獵槍。在所有的飛碟射擊比賽中,按飛碟比賽規則擊中碟靶就被稱作“中靶”。
多向飛碟
在多向飛碟項目中,碟靶在一定範圍內向不同方向(包括不同角度和高度)飛行。靶壕內裝有15台拋靶機,每3台為一組,分別由3個拋靶方向。碟靶的飛行高度可在1米至4米之間變化,而且射手不能預見下三個碟靶。每一次拋靶,射手允許射擊兩次。
雙多向飛碟
在雙多向飛碟項目中,拋靶機同時向兩個不同方向和角度拋出雙靶。高度在3-3.5米,靶分別來自三個不同的方向,每一次拋靶,射手可以射擊一次。
雙向飛碟
在雙向飛碟比賽中,碟靶來自兩個不同半圓的靶壕。射擊過程包括單向和雙向,單向就是一個碟靶隨機的從任意靶壕飛出,雙向就是同時從兩個靶壕飛出兩個碟靶。每一次拋靶,射手們只能射擊一次。
步槍射擊
步槍射擊皆屬於慢射性質的項目,射擊目標小,精度要求高,比賽時間長,比賽規則只限制射擊總時間,無單發時間要求;射擊時要求射手在不對稱、不自然的姿勢結構條件下,保持靜止的協調力;要求射手在整個射擊過程中,每槍重複同一套動作,並在精力高度集中、心情十分緊張的狀態下,保持動作的高度一致性,是一項技能性很強的競技體育項目。
所有的子彈都是從十米(33英尺)的距離上發射。最常用的靶子為AR-5/10或AR-5/1。AR-5/1靶紙上只有一個黑色靶圓(BULL或BULLSEYE)。每一個參賽者被發給六十張這樣的靶紙(外加兩張校槍用的靶紙)用以記錄六十槍的成績。這種靶紙僅用於裝備有換靶器(手搖輪-滑車系統)的靶場。AR-5/10靶紙上有十個記錄靶圓,和兩個校準靶圓。AR-5/10靶紙用於沒有換靶器系統的靶場。用這種靶紙,通常每次同時掛兩張,以記錄二十發子彈的成績。
步槍射擊預賽階段所用的靶紙都是十環,然而在決賽階段的比賽中,十環的靶紙被繼續細分成10.9環。預賽階段的比賽將帶入決賽階段以決定最後的勝者。在所有步槍和手槍比賽中,如果在決賽階段打成平分,將會加賽10發子彈。
手槍射擊
手槍項目取立姿,無依託。單臂持槍,支撐面小,穩定性差是其共同特點。男子手槍慢射、氣手槍、手槍速射和女子2項為
奧運會項目。
移動靶射擊
1900年巴黎第二屆奧運會,開始設定移動靶項目,使用大口徑步槍對100米距離處跑動的鹿靶進行射擊。鹿靶在4秒內通過23米開闊地。分50次單發射擊和25次雙發射擊兩個項目。一直開展到70年代初。60年代初,世界錦標賽開始增設使用小口徑步槍射擊的50米移動靶項目。先後有小跑鹿、跑獐、跑狍等靶子的多次易變。自1965年以後定型為野豬靶。1980年國際射聯增設了10米移動靶項目,使用氣步槍對在2米開闊地跑動的小跑豬靶進行射擊。從1989年1月1日起,又將小跑豬靶改為畫有兩個靶心和一個圓形黑點的黑心環靶。
移動靶項目,是對與射擊地線平行方向的移動目標在限定的時間(快速2.5秒,慢速5秒)和區域(2米或10米)內進行跟蹤射擊。每發射擊之間只有短暫的間隔供射手分析、判斷和準備。射擊一經開始,就必須連續射完規定的彈數,不得中斷。因此,要求射手具有思維敏捷、反應迅速、準確的判斷能力和良好的心理自控能力。
武器簡介
獵槍
飛碟比賽中,射手們可使用口徑不超過0.12的雙管獵槍。由於多向飛碟項目的射程更遠,為確保遠距離的準確性,這些項目的槍管應該更長,槍管範圍為76cm-81cm。一般雙向飛碟用槍的槍管長度為66cm-71cm。
步槍
參賽的步槍必須符合國際“標準步槍”的定義要求。一般都是小口徑,0.22是口徑的上限。一般比賽的統一口徑為0.177。而且子彈都是鉛制的。只可使用金屬瞄準器,不允許使用光學瞄準鏡。幾乎所有參賽者都使用小孔徑瞄準器。
手槍
比賽用手槍有嚴格的規定。手槍速射槍管口徑一般為0.22,重量不超過1260克,彈膛口徑0.22。女子25米手槍慢射使用的武器是0.22口徑的彈膛,而且滿膛重量不能超過1400克,並且槍管不能超過153厘米。當然自選手槍除外,自選手槍只要滿足口徑要求即可。
射程
飛碟射擊
多向飛碟比賽的射程一般為15米。六個射手在五個射擊地點循環比賽。靶壕內裝有15台拋靶機,每3台為一組,分別有3個拋靶方向。拋靶後,碟靶旋轉向空中飛行,它們的飛行速度一般為80公里/小時,它們在空中飛行的距離一般為65-80米。
雙向飛碟比賽,共有8個射擊位置,7個平均分布在半圓形的圓弧上,而其中的一個在圓心。飛碟項目所用的碟靶都是用石灰石、瀝青等製成的,直徑一般為10cm。
步槍和手槍
步槍和手槍射擊比賽都使用電子靶。靶紙上畫有10個同心圓,最裡面為10環。步槍和手槍的射程一般為10米和50米(男子25米手槍速射和女子25米手槍速射除外,它們的射程是25米)。
其他規則
1、空槍擊發是指不裝子彈和不充氣的擊發.
2、開始計分射後的任何充氣擊發,只要靶上沒有彈著,不管是否裝填子彈,均計脫靶。
3、護耳只能起消音作用,不準使用產生音響和接收功能的裝置。
4、在比賽期間,未經裁判允許,不得將槍枝攜離射擊位置。
5、射手只能在射擊地線上,並得到“裝子彈”或“開始”的口令、信號後才能裝子彈;“停放”口令下達後,射手必須立即停止射擊,退出子彈,關上保險,並把槍放下。如果射手在“開始”的口令發出前或“停放”的口令發出後射擊或未經裁判員允許仍觸摸彈夾和槍枝(退子彈除外),可以取消其比賽資格。
6、射手在打完最後一發子彈離開射擊地線前,必須經裁判員檢查槍枝和彈夾,以確保全全。
7、空槍練習必須經裁判員同意,並只能在射擊地線或指定地點進行,當前面有人時,必須放下槍枝。
8、只要射手在場,裁判員可以檢查射手的裝備和武器。
9、比賽期間,每放下武器之前,都必須退出子彈和彈夾。氣槍放下前,必須打開閉鎖裝置,呈安全狀態。
10、在比賽區域內,運動員不能使用行動電話等通話設備。
11、射手身體的任何部分不得接觸或超過地線。
12、在比賽場內禁止喧譁或大聲說話。
13、射手要攜帶經過檢驗的槍枝、裝備在指定的時間進入比賽場地。
14、在比賽中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對在射擊位置上的射手進行指導,射手只能同裁判員講話。射手希望與人談話,必須打開槍機,退出子彈,放下槍枝,報告裁判員後,方可離開射擊地線,但不得影響其他射手。
15、如果教練員希望同射手談話,應先徵得裁判員同意,待射手離開射擊地線後方可進行。不允許直接和地線上的射手談話,否則第一次警告,再有違犯,則從談話射手的成績中扣除2環,並讓違規教練離開射擊地線附近。
16、運動員違反規則,裁判員可依據情況分別給予黃牌警告、綠牌扣環、紅牌取消比賽資格的處分。
17、違反有關槍枝、服裝、姿勢等規定,給予黃牌警告,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改正,則向運動員出示綠牌,並從其成績中扣除2環;如果射手仍不改正,則向射手出示紅牌,取消其比賽資格。
18、如果違反規則還有意隱瞞,應立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19、如果射手妨礙他人射擊,應扣除2環;如再發生,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20、當裁判員向射手詢問事故原委時,如射手有意欺騙,應扣除2環;情節嚴重者,可取消其比賽資格。
21、射手違反安全規則,可取消其比賽資格。射手故意耽擱比賽時間,並想從中得利,先提出警告,如再犯,則從射手成績中扣除2環。
在飛碟比賽中,裁判最後得判決碟靶是否有效擊中。如果對判決有疑義,裁判可以諮詢3個助理裁判。
在飛碟比賽中,如果最後打成了平手,將會加賽一靶,第一個射失的選手將會被淘汰。
殘奧會射擊比賽
參加殘奧會射擊比賽的選手為肢體殘疾運動員。1976年在多倫多舉行的第五屆殘奧會上射擊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2004年雅典殘奧會射擊比賽將於9月18日至23日在雅典的Markopoulo奧林匹克射擊中心舉行,屆時將會有36個國家和地區的138名運動員參加比賽。中國射擊隊派出3名男選手和4名女選手共7人參加2個級別中9個項目的角逐。
功能分級:
參加殘奧會射擊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有肢體殘疾,並且按照肢體殘疾的部位不同程度分為SH1、SH2兩個級別,其中SH1級為下肢殘疾運動員,SH2級為上肢有永久性殘疾的運動員。每個級別根據殘疾運動員的功能程度不同又分為若干個亞級。
比賽項目:
射擊比賽分男子組、女子組和混合組,選手分別參加手槍和步槍的比賽。
場地裝備:
殘奧會射擊比賽,規定步槍包括瞄準器的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將輪椅、凳子、椅子、坐席等統稱為"射擊椅",它們的靠背不得超過規則規定的高度,靠背編織物的最大鬆弛度(彈性)不得超過8厘米。採用坐姿進行比賽的運動員,其射擊時槍管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得超過150厘米。射擊服的最大長度,在坐姿時不能超過大腿面,不能低於骨盆上沿。坐姿比賽的運動員禁止穿射擊褲比賽。
部分特殊規定:
1、坐姿運動員的射擊桌可以安裝在射擊椅上,也可以單獨使用。桌面邊沿可增加棱邊,以防止小物品滑落,但不能對運動員起支撐和增加穩定的作用。
2、射擊桌必須成水平或與地面平行(從射擊桌中心測量)。
3、SH1A級運動員可選擇立姿進行比賽,可以使用正常的醫學
假肢或矯形支架,但不能有任何人為其支撐。
4、上肢截肢的SH1級運動員,允許用假肢支撐步槍,但不能用其夾緊步槍,也不能固定肘部。
5、SH2級運動員,在支撐槍枝時,有困難的可以在比賽中使用符合規則規定的支架,也可以在槍的握把上安裝適當輔助材料,以增加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