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的正義與開放的正義(closed justice and openjustice)法國柏格森用語。指同封閉社會與開放社會、封閉道德與開放道德相適應的正義概念。認為正義概念包含平等、均衡、補償等意義,涉及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它帶有一種強制性,給社會以壓力。這種強制性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封閉的正義是相對的穩定的,表示剛脫離自然狀態的社會中的自發的平衡。其正義顯示於風俗之中,一切人的義務與責任是靜止的,少變化的。在開放社會中,隨著社會的進化,正義形式也有所發展,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社會的均衡、由不平等而引起的補償也隨著社會的進化而擴大。隨著自由的擴大,自由的內容也日趨豐富。這種觀點以其生命哲學為基礎,以生命衝動來解釋正義的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