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莊園

封建莊園是封建主的田產經營組織。西歐中世紀前期封建土地所有制跟小農經濟相結合的一種形式,封建主榨取農民的基本單位。領主是莊園的全權主人。莊園內森林、牧場、沼澤、池塘等農民有使用權,但有的須納稅。耕地分領主自用地 (自營地) 和農奴 (依附農) 份地,互相間雜。農奴要自備農具在領主自用地上無償勞動,擔負砍樹、修路、運輸等勞役 (勞役租) ,還要繳納份地上的產品 (實物租) 。實行二圃制或三圃制,休耕地和收割後的耕地,需敞開供共同放牧用。莊園內一般自給自足,實行自然經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建莊園
  • 基本特徵:內部能自給自足
  • 成因:隨著西歐封建制確立而形成的
  • 類型:農業生產的基本組織單位
結構,特點,

結構

封建莊園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基層經濟單位,也是農業生產的基本組織單位。莊園的規模大小不一,通常為一個自然村,大的包括幾個自然村。在內部結構上,莊園除了有一處領主的住宅外,還有農奴的居住區和一座教堂。此外,還有倉庫、磨坊、油坊、鐵工房和烤麵包房。
各種手工業作坊主要是為領主服務的,農民需交費使用。莊園的耕地分為春耕地、秋耕地和休耕地三部分,實行輪作制,每年總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在耕種。同時,耕地被分為領主自營地和農奴份地兩部分。
領主自營地由服勞役的農奴耕種,他們通常每周要為主人勞動3~4天,剩餘的時間在自己的份地上生產。後來,領主取消了自營地,把耕地全部分給農奴,坐收實物地租。

特點

由於中世紀前期商業活動和城市人口有限,莊園的經濟在沒有外部刺激的情況下,形成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它的一切生產都不是為了出賣,主要是為領主及其家人等提供生活資料,同時,也為生產者及其家屬提供生活必需品,只有極少量的市場買賣活動存在。農奴的處境十分艱難困苦,他們不僅遭受領主的剝削奴役,而且終生在莊園裡勞動、生活,直到死亡後被埋在村裡的教堂墓地里,很少有人與村莊以外的世界有聯繫。因此,在西歐封建社會,農奴與其他勞動者經常爆發起義,甚至殺死領主和管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