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貢院官名。真宗鹹平二年(999)禮部試,始以考試官兼任。景德四年(1007),改設專職。掌密封舉人試卷卷首之姓名、鄉貫。天禧三年(1019)以後,兼用“封彌官”、“封彌卷首官”名。英宗治平四年(1067),令只稱“封彌卷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