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封丘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封丘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辦文〔2019〕10號),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堅持和加強黨對扶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丘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 外文名:Fengqiu County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fice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封丘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長山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建立健全省負總責、縣級抓落實、鄉村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堅持大扶貧工作格局,統籌協調、組織動員社會各方資源積極參與扶貧工作,全面提升扶貧質量和工作水平。持續抓好“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査執行情況。
(二)協調做好貧困退出業務指導及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縣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工作。
(三)統籌協調行業扶貧工作,動員組織推動社會扶貧工作,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督導和檢查。
(四)參與制定全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減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監督、考核、評估,協調指導編制扶貧開發項目庫。
(五)負責全縣產業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開發產業相關政策,協同推進金融扶貧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扶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和普法工作。
(七)負責全縣脫貧攻堅督查巡査工作。
(八)負責全縣扶貧領城信訪工作。
(九)負責全縣扶貧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財務等工作;承擔縣脫貧攻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縣扶貧開發相關制度、政策等;承擔機關政策法規有關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普法及平安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全縣社會扶貧工作;負責動員、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督導和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駐村幫扶管理工作;協調做好對口幫扶工作;組織開展縣內區域性結對幫扶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扶貧社會團體工作。
(二)扶貧規劃股。負責組織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扶貧專項規劃的評估、調整;指導編制貧困縣、貧困村脫貧規劃;組織全縣減貧目標任務分解與調整;參與全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制定,協調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扶貧信息化建設和扶貧統計信息工作;協調指導編制扶貧開發項目庫,負責項目庫匯總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及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相關工作;會同有關行業部門搞好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及各項統計工作;擬訂扶貧開發項目管理制度和工程管護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扶貧項目股。督促指導全縣產業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扶貧開發產業相關政策並推進落實;負責全縣專項扶貧項目匯總、實施方案備案和監管;負責全縣重大產業扶貧項目的協調推進;協同推進金融扶貧和扶貧小額信貸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致富帶頭人培育工作;負責全縣扶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扶貧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行業扶貧工作;協調推動行業部門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負責行業部門脫貧攻堅責任目標分解,協助做好行業部門的相關考核工作。
(四)督查考評股。制定扶貧攻堅督查巡查方案,組織開展扶貧督查巡查和評估工作;負責上級反饋問題的督促整改和匯總上報;承擔縣脫貧攻堅巡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審計部門做好審計、整改工作。負責全縣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的組織與實施;協助做好貧困退出業務指導及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受理基層民眾諮詢、來信來訪、投訴舉報監督;負責全縣扶貧領域信訪問題的辦理及重點事項的核查、反饋工作;指導鄉(鎮)做好扶貧信訪和諮詢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封丘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4名。

現任領導

封丘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劉長山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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