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確保國家機關公文寄遞安全、保密,根據國家郵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的通知》(國郵發〔2015〕1號)精神,制定、下發其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的通知
- 發文單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通知文號:封政辦〔2015〕88號
通知文號,通知正文,
通知文號
封政辦〔2015〕88號
通知正文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確保國家機關公文寄遞安全、保密,根據國家郵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的通知》(國郵發〔2015〕1號)精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自覺依法寄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若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寄遞國家機關公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是法律劃定的“紅線”。當前,有部分快遞企業違法收寄國家機關公文,個別單位違規將公文交快遞企業寄遞,影響了國家機關公文的安全性、保密性、嚴肅性。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範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的認識和重視,強化法律意識和保密意識,建立健全公文寄遞管理制度,落實相關工作責任,嚴禁通過郵政企業(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河南省封丘縣分公司及其所轄營業網點)以外的快遞企業寄遞公文,對於需要寄遞的公文,一律交至郵政企業,確保國家機關公文寄遞安全。
二、國家機關公文的認定
國家機關公文應從製作主體、內容、形式三個方面予以認定。主體方面,製作主體包括各級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內容方面,僅限國家機關基於聯繫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等公務活動而製作的書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體與格式,加蓋國家機關公章。國家機關公文的複印件,在寄遞管理上與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三、加強管理,保障公文寄遞安全通暢
郵政企業要履行好法定服務職責,規範國家機關公文寄遞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寄遞時限和安全,通過張貼公示、主動提醒等方式告知客戶公文寄遞規定。對違規交寄國家機關公文的單位和個人,郵政企業在核實了解相關情況後,向其提出建議,情節嚴重的,可以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引導交寄單位依法通過郵政企業寄遞國家機關公文,規範公文寄遞工作;郵政企業要加強服務質量管理,不斷健全國家機關公文寄遞服務規範,最佳化作業流程,確保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對於各部門交寄的涉密公文,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有關規定妥善寄遞,確保國家機關公文寄遞安全暢通;對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違規收寄公文的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電話。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