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田

寺院田

百姓歷來多信奉佛教。佛教寺院遍布各地,鼎盛時期寺院多達上千處,僧尼數萬人。僧尼的衣食,主要靠寺院田收入。寺院田之多寡視寺院規模大小、香火盛衰而異。寺院田多為“善人”捐贈、帝王公侯恩賜。寺院田享有特權,其田賦免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寺院田
  • 外文名:The temple farmland
  • 朝代:唐初
  • 面積:5000餘畝
形成背景,歷史規模,

形成背景

晉至唐時期的寺院經濟,雖然以自給自足的莊園經濟為主,但並不排斥寺院、僧尼的商業和借貸業經營。早在寺院尚未建立起莊園經濟以前,僧尼經商已常見於記載;當寺院奠定莊園經濟基礎以後,其商業與借貸經營又一直作為寺院田、園生產的補充,在寺院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並對寺院的財產制度和教團生活風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因此,對寺院商業和借貸業狀況、特點、作用的探討,是寺院經濟研究的重要課題。

歷史規模

唐初,怡山西禪寺有香燈田5000餘畝,分布在芹洲莊(原侯官縣七都)、袁岐莊(原侯官縣十都三圖)、皮嶺莊(原侯官縣二十七都)、大澤莊(原長樂縣十都)等處。田地多以出租。後香火衰落,莊亦盡廢。 唐鹹通十一年(870年),閩侯縣雪峰崇聖寺得藍文卿兩次捐施田地。寺院田增加7000餘畝,房屋達500間、米倉有12座、水牛360頭;另有山林地、水塘等,號稱南方叢林第一。其田地、房屋、山林地、水塘等均有官府發的契書為憑。諸多田地主要分布在閩侯等縣各地,多以出租收谷,年收米谷1萬餘石。
五代閩國時期,閩王王審知賜給鼓山湧泉寺的田地達8.4萬畝。土地之多,居福州各寺院之首。王延鈞稱帝時,把福州田地分為三等,上等的肥沃田地,多賜給寺院,使寺院田地增加。寺院田的田賦免交,使主要靠田賦為財政收入的朝廷官府收入減少。有的民田報以寺院田,以逃匿田賦。一些寺院以田獲租的同時,還以租谷等放貸坑害百姓,遂有“富僧似地主”之說。
宋太平興國年間(976~983年)僅永泰寺院就有田地480頃56畝、園地1983頃77畝。宋慶曆年間(1041~1048年)福州寺院達1625所,僧尼童行6萬多人。宋謝泌《福州即景》有:“湖田種稻重收谷,道路逢人半是僧。城裡三山千簇寺,夜間七塔萬支燈。”道出當時福州寺院之盛與僧尼之多。宋皇祐年間,福州知府劉燹封售部分寺院田,其收入進官府充國庫。紹興二年(1132年)福州知府張守,封閉眾多小寺院,僅留大的、香火較盛的寺院40餘剎,將封閉寺院的田產出售。迄紹興二十三年(1153年),司農寺丞鐘世明來閩,把售田收入,扣除上供、常住費用外,全部上繳右藏庫,並規定以後每年庫銀,都應保持餘額30萬緡左右。
宋淳祐年間(1241~1252年),福州府在冊僧尼11530人,童行2915人;府屬各縣寺院也為數不少,寺院田養活眾多僧尼。各縣寺院擁有田地為:閩縣2438.62畝,侯官縣4059.40畝,懷安縣3610.78畝,福清縣1882.81畝,長樂縣518.79畝,古田縣3349.13畝,連江縣739.07畝,長溪縣1014.16畝,永福縣2422.33畝,閩清縣1444.63畝,羅源縣1045.14畝,寧德縣1004.89畝。當時地方開支,除“州常賦外,一切取給於僧寺”,出現僧寺多,所占田地多;該田不交賦,財政收入少的現象。宋朝後期,各寺院衰落,鼓山湧泉寺香火也不盛,寺院田只剩下1.3萬餘畝。元軍南下,進入福建,破壞甚大。但元人信奉佛教,對寺院不敢騷擾,因而福州寺院及田產等,得以保全。
明代以後,福州的佛教寺院有所減少,寺院田也因而減少。瑞峰林陽寺擁有田最多時僅200餘畝,靈光北禪寺只有40餘畝,屏山華林寺只有100餘畝,城內慶城寺只有100餘畝(後該寺併入鼓山湧泉寺管理),東嶽地藏寺只有20餘畝,芝山開元寺只有10餘畝,閩清積善寺只有香火田數頃;永泰葛嶺萬石村斗湖山頭僅有香火田22畝;福清黃檗山萬福寺、靈石寺、石竹寺、江陰白嶼山祖師堂等也各僅有寺院田100餘畝;長樂觀音、岩泉兩寺一共只有寺院田600餘畝。連江縣於嘉靖十九年(1540年)建城池時,毀寺賣寺院田,玉泉寺原有寺院田1800畝,賣掉僅存100畝;天王寺原有寺院田556畝,寺廢田賣;石山寺也僅有寺院田70畝。唯羅源縣寺院保存較多,嘉靖二十年(1541年)全縣共有寺院田77738畝。
鼓山湧泉寺,於清康熙五年(1666年),僅殘存寺院田400畝。康熙十二年(1673年),奉命整理田冊,福州府轉詳撫、督院批示,核定湧泉寺地界。凡境內山林田地均屬該寺所有,他人不得侵占。至清末,該寺田、園也只僅存500餘畝。與鼎盛時期相比,差之甚遠。雪峰崇聖寺,曾列為南方叢林第一。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再度清丈,僅存500餘畝,除崩陷荒蕪外,尚不足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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