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金台區發展和改革局

寶雞市金台區發展和改革局

寶雞市金台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金台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部門: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寶雞市金台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代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區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爭取中央、省、市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安排區級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西部大開發、關天經濟區、“一帶一路”工作。綜合協調全區產業集中區布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政策措施。
(十一)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十二)負責全區招標投標綜合管理工作。依據《招投標法》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我區招投標實施辦法、制度等;指導協調區級有關單位做好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執法監督;對國家、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收儲、動用區級儲備糧油的建議;擬訂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提升糧食應急保障能力。制定全區糧食應急預案,並負責提出啟動建議。
(十六)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工作;貫徹執行糧食準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許可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負責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供需平衡調查工作。
(十七)負責區級儲備糧油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區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總量計畫,提出區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意見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區級儲備糧油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十八)依法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編制全區糧食倉儲、加工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全區糧食倉儲體系建設。
(二十)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部隊、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以及重點項目的用糧計畫。
(二十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價格改革的中長期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組織實施由中、省、市和區政府制定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管理體制和市場價格調控機制,落實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區價格總水平的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價格預警,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完善信息發布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運用價格基金平抑市場價格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監督落實中、省、市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商品(服務)價格、統一部署的價格(收費)改革措施和價格(收費)調整方案;負責組織開展清理亂收費工作。建立實施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建立收費政策及執行情況後評估制度。制定、調整本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並向消費者、經營者公布。
(二十四)組織開展重要農產品、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成本審核;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服務、收費)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按照政府定價聽證目錄,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聽證會。
(二十五)負責三級(含三級)以下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備案)。物業管理區域內交通工具停放服務價格的管理〔三級資質(含三級)〕。
(二十六)依照法律法規的許可權負責全區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處理價格違法案件;受理、查處消費者價格投訴、舉報案件;負責協調處理各類價格、收費爭議,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七)負責依法開展司法機關涉案物品價格鑑定、費刑事案件涉案物品價格認證、涉稅物品價格評估工作。負責開展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公路及附屬設施價格鑑定工作。負責開展涉及紀檢監察案件財物價格鑑定工作。受理公民和法人請託,依法開展價格認證、價格諮詢、價格調解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6 個股室,設在機構1個:辦公室、綜合計畫股、糧食股、物價股、項目投資管理股(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節能工作股、區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計畫股:負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實施。
項目投資管理股(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及運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招投標綜合管理工作。
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及運行監督工作;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招投標綜合管理工作。
節能工作股:負責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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