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金台區審計局

寶雞市金台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寶雞市金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辦字〔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寶雞市金台區審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寶雞市金台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受區委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措施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省、市委決策部署和區委、區委審計委員會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設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

寶雞市金台區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區委關於審計工作的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監督國家審計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制訂並組織實施區級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駐區企事業單位及金融機構財務收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部門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對區屬國有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十)開展全區審計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審計領域信息技術套用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省市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區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
政策審計與審計稽核股
財政審計與監督監察股
行政事業與內審監督審計股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經濟責任審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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