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行業自律 技術交流 組織培訓 諮詢服務。
註冊地址
寶雞市公園路1號安裝大廈9樓。
協會章程
寶雞市裝飾建材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寶雞市裝飾建材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在寶雞市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裝飾、建材生產、加工、銷售的企業和經營戶自願組成、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引領會員追尋中國夢。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會員與行業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行業組織、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維護會員及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方面的關係;聯強扶弱、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會員單位間的團結、協作、共同發展;加強企業自律,倡導公平、誠信的交易原則;發揮協會的整體優勢,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推進現代化管理,努力探索和實踐新型流通方式,樹立在本行業的良好信譽,促進
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更好地為我市文明建設建功立業。
第五條、本會住所設在寶雞市高新大道3號1幢 高新名門A座1單元1302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引導會員單位遵紀守法、文明經營。
(二)協助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對行業進行自我檢查和監督,做好行業引導、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加強市內外、省內外同行業之間的交流,收集、整理有關建材流通的供求信息、經濟技術情報及先進管理經驗,編輯、發行有關資料,為會員單位提供各類信息諮詢服務。
(四)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幫助會員單位排憂解難,加強會員單位與政府部門、會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和聯繫,協調矛盾、調解糾紛、提供服務。
(五)開展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教育。積極組織業務知識和管理技術培訓,引導和促進會員企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不斷提高企業和市場競爭力和社會誠信度。
(六)組織本會會員與省內外有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聯絡與交流活動,包括諮詢視窗、學習考察、人才培訓、經驗交流、經貿洽談,聯誼活動、發放信譽證牌等。
(七)積極創造條件,適時創辦經濟實體。
(八)組織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市政府開展的有益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和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九)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經營戶。凡依法在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從事裝飾、建材生產、加工、銷售的企業及經營戶,無任何嚴重不良經營行為,行業內具有良好影響,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的,均可吸收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秘書處審核,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和贈牌。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五)要求本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保護和支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支持本會的工作,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和贈牌。會員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本會的任務和工作方針,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經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
寶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制定本會的工作計畫、年度預決算,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會長一名、顧問若干名職務人選;
(十一)表彰對本會事業或社會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負責處理涉及本會的糾紛事項及會員過錯行為。
(十二)討論決定與本行業有關的重大問題或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特殊情況也可以利用網路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理事會經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公眾形象和口碑好;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寶雞市民政局審查並經寶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寶雞市民政局審查並經寶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
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性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會費標準:
會長單位10000元/年、副會長單位、秘書長5000元/年、理事單位3000元/年、會員單位會費1000元/年。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一)組織各類會議及服務活動的支出;
(二)編印會刊,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等費用;
(三)秘書處購置辦公設施及日常辦公經費開支;
(四)獎勵先進的費用;
(五)上交上級社團的有關費用;
(六)聘用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其它必要的支出。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接受寶雞市民政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對專職人員工作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寶雞市民政局審查並報寶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規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寶雞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寶雞市民政局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寶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並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寶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終止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會章程經2015年9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寶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職能任務
寶雞市裝飾建材協會作為行業組織和企業與政府的橋樑,快速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經營策略、分享
協會抱團經營活動及資源。有利投入市場。讓客戶相信、依賴我們。深入調查了解行業技術開發、資源利用、信息服務、項目合作、資金支持等方面的發展動向和趨勢,較好處理和協調各類關係,從而減少單個企業的運作成本,提高效率。
協會為會員爭取更為寬鬆的企業政策與社會支撐,為會員單位和政府提供各種市場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諮詢與服務,協調與仲裁有關糾紛,定期不定期舉辦信息發布會、展銷會和團購會,不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和市場調研,同時開展愛心捐助、設計師大賽與公益活動。
接受政府部門與其他社會團體的委託制定行業政策、資格授權和資質認定,承辦裝飾建材行業相關任務。
加強行業自律,有效制止行業不良行為,引導會員單位理性經營和規範經營;協調企業與政府職能部門及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為政府分憂,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定期組織行業技術交流活動,為會員提供優良的競爭環境,降低會員單位的經營成本。
制定行業規則,防止市場壟斷經營和惡性競爭等,嚴禁損害消費者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督促不規範的企業走向正規化和專業化。
協會文化
·宗旨:搭建平台 共同學習 資源共享共謀發展
·理念:學習、誠信、團結、共贏
·使命:打造優質的資源平台 幫助創業者成就人生的夢想
·願景:成為寶雞最具有活力 最具有價值的企業發展平台
·價值:學習有成果 人脈有價值 資源更豐富
協會優勢
1、具有共同性、合法性、自主性、服務性、名正言順的行為。
2、上接政府、下接企業、政府和企業之間良性互動。協會是橋樑紐帶、企業大家庭、政府有力助手、大力支持。
3、獲取社會身份、成長環境,學習動力、過上組織生活。
4、企業發展道路上“錦上添花”、困難時期起到“雪中送炭”。
5、擁有人脈網路交際圈、人脈就是最大的財富。
6、信息渠道、政策信息、投資信息、項目信息、產銷價格信息、商業信息和機遇往往產生於信息交流之中、提供各類信息諮詢。
7、宣傳視窗、依託協會網站、刊物會議、活動場合宣傳效果、節約企業自身廣告耗費。
8、求助平台、擁有公共關係資源、調解糾紛、協調資金、項目、產品銷路、法律維權事項。
9、提高社會地位、話語權重,通過協會平台,推薦有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家進入政協、人大功能。
10、參與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活動、人才培訓、學習考察、經驗交流、經貿洽談、發放信譽證牌。
組織機構
寶雞市裝飾建材協會第一屆組織機構名單:
寶雞市裝飾建材協會第一屆理事會:
閆海鋒、羅海榮、楊寶國、武洪慶、李茂生、鄒文、楊博、張遙、楊惠榮、張拴堂、鄭逸、馮躍軍、李斌、陳振勇、耿建武、竇玲、沈歡慶、黃小平、李忠志、許銀會、朱小麗、楊安俠、藺春衛、周睿、查雷鋒
寶雞市裝飾建材協會第一屆監事會:
崔亞輝、史政傑、支建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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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長:閆海鋒
副會長:羅海榮、楊寶國、武洪慶、李茂生、鄒文
秘書處:
秘書長:羅海榮(兼),兼宣傳策劃部部長
副秘書長:武洪慶,兼建材委員部部長
副秘書長:張遙,兼裝飾委員部部長
副秘書長:耿建武,兼會員發展部部長
副秘書長:黃小平,兼活動交流部部長
副秘書長:楊惠榮,金融管理部部長
副秘書長:沈歡慶,健康公益部部長
副秘書長:楊博
副秘書長:藺春衛
家居委員部部長:李斌
工長委員部部長:鄒文
設計師委員部部長:鄭逸
廣告委員部部長:楊寶國
媒體運營部部長:盧曉峰
監事長:崔亞輝
大事紀要
2015年9月17日寶雞市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協會章程、財務管理辦法及制度、選舉辦法,選舉出第一屆理事會、監事會,並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
2015年12月18日寶雞市裝飾建材協會成立大會在建國飯店召開。
2016年4月15日-17日聯合《華商報·今日寶雞》等機構和單位共同舉辦“2016寶雞春季家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