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文化產業擔保基金管理辦法

寶雞市文化產業擔保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推動寶雞市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產業繁榮發展,切實解決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產業發展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根據中共寶雞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寶雞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寶辦發〔2018〕14號),設立寶雞市文化產業擔保基金(以下簡稱“擔保基金”),為文化產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為加強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運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首期籌集1億元設立擔保基金,在後續寶雞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新增資本金中予以安排。利用擔保公司與銀行金融機構的擔保業務合作通道,撬動銀行5-10倍的信貸資金,為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產業經營主體承辦貸款擔保,支持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產業發展。在業務運作中,實行市場化運作,滾動發展,循環持續使用。
第三條 由市財政局籌集資金設立寶雞市文化產業擔保風險補償金(以下簡稱“風險金”),用於對擔保公司代償風險進行補償。
第四條 文化產業擔保貸款借貸雙方必須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五條 擔保基金作為擔保公司的資本金,由擔保公司負責運營管理,並接受相關各方監管。
第六條 風險金在寶雞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監督擔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行工作;
(二)組織收集項目信息並建立項目庫;
(三)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風險金的補償情況;
(四)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擔保基金使用情況。
第八條 市財政局職責:
(一)制定風險金相關管理制度;
(二)負責風險金預算安排,參與項目審核,並對風險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九條 擔保公司職責:
(一)對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的文化產業貸款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對盡調通過的項目向業務合作銀行出具擔保函,對盡調未通過的項目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意見;
(二)按照相關規定對擔保基金進行財務核算;
(三)每月初將上月發放的文化產業貸款擔保業務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備案;
(四)對所擔保的文化產業貸款做好保後管理工作;
(五)對發生的代償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報告,並負責風險化解及追償。
第三章 貸款擔保對象和條件
第十條 貸款擔保對象為寶雞市轄區內從事文化產業生產、經營活動且符合寶雞市政府政策支持的企業和項目。具體包括:
(一)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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