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試行辦法

2014年11月19日,寶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以寶人辦發〔2014〕77號印發《寶雞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試行辦法》。該《辦法》分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程式和方法、考核計分、結果運用、附則6部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試行辦法
  • 印發機關:寶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 文號:寶人辦發〔2014〕7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19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1月19日
通知,辦法,附屬檔案,

通知

寶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寶雞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寶人辦發〔2014〕77號
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根據《寶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辦理人民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和《寶雞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規定,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現將《寶雞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試行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寶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辦法

寶雞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試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推動市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切實增強辦理工作實效,根據《寶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辦理人民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以下簡稱建議)和《寶雞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本年度承辦人大代表建議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雙管單位及有關組織,對本年度沒有承辦人大代表建議的單位不進行考核。
二、考核內容
根據《寶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辦理人民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和《寶雞市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規定》及《寶雞市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考評辦法》的要求和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程式和方法
1、年終考核在市考核辦統一安排下,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會同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實施。
2、考核工作主要以審核資料為主,結合代表對建議辦理評價和平時督察檢查情況綜合考核打分,不單項組織考評。
四、考核計分
1、考核採取百分制量化計分,其中基礎工作35分,辦理工作65分。基礎工作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工作機制等內容;辦理工作包括承辦、辦理、答覆等內容。
2、對完成建議承辦任務,且承辦建議數量大的單位予以加分。承辦建議20件以上且滿意率在90%以上的加5分;承辦建議15件以上且滿意率在90%以上的加3分;承辦建議10件以上的且滿意率在90%以上的加1分。代表對建議辦復情況的徵詢意見簽注為不滿意的,或代表在辦復徵詢意見表上沒有簽注意見的,每件扣0.5分。
五、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先按考核得分對承辦建議的部門和單位分別排出名次,再按20%、50%、20%、10%的比例分為四個等次,評為優秀的加0.5-1分、良好的不加不減,一般的扣0.1-0.5分、較差的扣0.6-1分的標準計分。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後,報市考核辦計入有關部門考核總分。每屆末由市人大對代表建議辦理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六、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寶雞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細則

附屬檔案

寶雞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考核細則

  
被考核單位: 年 月 日
項 目
考核內容
評分標準
自查得分
考核
得分




(35分)
1、承辦建議工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確,有綜合協調科室和負責辦理的工作人員。(10分)
沒有辦理工作制度和負責辦理工作協調的科室和工作人員的扣5分;每年專題研究建議辦理工作不少於2次,每少一次扣2分。


2、自覺接受人大代表監督,加強與代表的聯繫,及時通報辦理情況,虛心聽取代表意見和建議。(5分)
沒有及時聯繫代表,工作不紮實的扣5分。


3、按要求參加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調研、視察、座談等活動。(5分)
沒有參加辦理工作相關調研、視察、座談等活動的,每缺一次扣2分。


4、積極主動完成交辦、督辦單位安排的相關任務。(5分)
沒有辦理工作制度的扣5分。


5、堅持辦理回訪制度,做到辦前、辦中、辦後聽取代表意見,(10分)
沒有堅持回訪制度的扣5分,在辦前、辦中、辦後沒有和代表溝通聯繫的扣5分。






(65分)


(10分)
6、按時參加交辦會,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收交辦的建議。(5分)
沒有及時接受的,每件扣1分。


7、對交辦意見有異議,按規定程式、時限反饋交辦單位,提出調整意見並說明理由。(5分)
對交辦的建議有異議,未在規定時間反饋的,每件扣2分;對交辦無異議或異議理由不成立,拒不接受辦理的,每件扣2分。




(35分)
8、及時部署辦理工作,制訂辦理方案,落實辦理責任和目標要求,積極推進辦理工作。(5分)
沒有制定辦理方案的,扣3分;沒有及時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和時限的扣2分。




9、主辦單位加強與協辦單位的溝通協調;協辦單位主動配合主辦工作,按規定要求、時限提出協辦意見。(5分)
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沒有相互溝通協調的,扣2分;辦理工作中不積極配合的,扣3分。


10、在辦理過程中,注重調查研究,採取現場辦理、上門走訪和公開答覆等多種形式,主重辦理方式的創新。(10分)
沒有上門走訪或電話聯與代表系的,每件扣1分。


11、注重辦理實效,具備條件限時解決,已列入計畫的積極推進,暫不具備條件的制定計畫,逐步解決,不符合條件解決的答覆誠懇清晰(15分)
有條件解決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每件扣3分;暫時未能解決的問題,沒有制定計畫的,每件扣2分。對解決不了的沒有做認真解釋的扣1分。




(20分)
12答覆意見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程式、格式規範,針對性強,有理有據、態度誠懇、文字精煉、表述準確;主辦協辦單位答覆一致。(10分)
答覆檔案沒有主要負責同志審簽,每件扣1分;檔案格式不正確,每件扣1分;答覆內容空洞無物,缺乏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每件扣1分。主辦協辦答覆不一致的扣1分。


13書面答覆前,先徵求代表意見,及時向代表寄送答覆檔案,並附送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5分)
沒有徵求意見的,每件扣1分;沒有及時及送答覆檔案的,每件扣1分;沒有向代表附送徵詢意見表的,每件扣1分。


14、及時向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報送答覆檔案。認真總結辦理工作,按時向人大人代工委和政府督查室報送總結。(5分)
沒有及時報送答覆檔案的,每件扣1分。沒有及時報送辦理工作總結的,扣1分;總結材料內容不全、特點不突出的,扣1分。





(5分)



(5分)
按時完成辦理任務
承辦建議20件以上且滿意率90%以上的,加5分;承辦建議15件以上且滿意率90%以上的,加3分;承辦建議10件以上且滿意率90%以上的,加2分。





(5分)
代表反饋辦復情況徵詢意見
代表對建議辦復情況的徵詢意見簽注為不滿意的,或者,代表在辦復徵詢意見表上沒有簽注意見的,每件扣0.5分,扣完為止。


總 計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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