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雙越,男,蒙古族,1955年4月10日出生,內蒙古黨校本科學歷,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員。
2020年12月,寶雙越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雙越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日期:1955年4月10日
- 畢業院校:內蒙古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3年10月至1974年11月,奈曼旗組織部幹部;
1974年11月至1978年03月,奈曼旗巴布力合公社副書記(副科級);
1978年03月至1981年07月,奈曼旗團委副書記;
1981年07月至1982年07月,奈曼旗團委書記;
1982年07月至1984年09月,奈曼旗沙日浩來鄉黨委書記;
1984年09月至1986年09月,內蒙古黨校學習;
1986年09月至1990年03月,奈曼旗治安鎮黨委書記;
1990年03月至1997年02月,奈曼旗人民法院副院長、副處級審判員;
1997年02月至1998年10月,奈曼旗人民法院院長(副處級);
1998年10月至2006年03月,科左後旗人民法院院長;
2006年03月至2007年08月,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2007年08月至2012年04月,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正處級審判員;
2012年04月至2013年10月,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正處級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3年10月至2015年05月,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員;
2015年05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10日,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原調研員寶雙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2月,經通遼市委批准,由通遼市紀委監委指定,奈曼旗紀委監委對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處級審判員寶雙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寶雙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退休後違規兼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財物;在擔任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以及返聘協助信訪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內蒙古通遼律協原會長李永先曾向時任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長、審委會委員寶雙越行賄7萬元)。
寶雙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通遼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寶雙越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