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藏局造幣廠是清代鑄造西藏地方貨幣的寶藏局所在地,位於拉薩市布達拉宮雪城東北角,為庭院式二層建築。底層兩間緊鄰的房屋,內間設定鑄幣機,外間為動力車間。上層幾間房屋,用於人員居住和存放原料和成品等物。現存建築已經維修,整體結構和風貌保存依舊,當年所用造幣機器保存基本完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藏局造幣廠
- 位置:布達拉宮雪城東北角
- 作用:促進西藏地方經濟貿易的發展
- 法律依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
歷史,現狀,
歷史
寶藏局是舊西藏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批准、監督和管理下,鑄造貨幣的場所。據史料記載,西藏地方使用真正意義的錢幣,始於吐蕃松贊乾布以後。至元代前,西藏與內地經濟往來密切,中原地區的白銀大量流入西藏,白銀逐漸成為西藏地方的一種貨幣。元代,中央政府不僅調運大量白銀入藏,而且還發行可兌換白銀的寶鈔、交鈔,與白銀同時流通,西藏各地從此開始遵行中央政府頒行的貨幣制度。作為中央行使權力的度量衡制度也隨白銀的流通而在西藏通行開來:十分為一錢、十錢為一兩、五十兩為一錠。藏語中“銀”、“錢”同音雙義,沿用至今,概由此始。明代,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財政資助仍以白銀為主要手段。
至清代,隨著中央政府對西藏管理制度的完善,西藏地方經濟貿易的發展,增加流通錢幣數量和提高製作錢幣的質量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而西藏路途遙遠,為從根本解決西藏的錢制問題,乾隆帝下旨由駐藏大臣督制經理。《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第三條規定:“西藏章卡(市場所流行的一種硬幣)歷來摻假很多,今後政府應以純粹漢銀鑄造,不得摻假……‘章卡’正面鑄‘乾隆寶藏’字樣,邊緣鑄年號,背面鑄藏文。駐藏大臣派官員會同噶倫對所鑄造之章卡進行檢查,以求質量純真。”隨後,中央政府依照“中央集權,分省鑄幣”的原則,在藏制定錢法、設立錢局。錢法包括鑄幣材料、圖樣規格、兌換辦法、造幣機構、監督機構、獎懲制度六項內容。錢局名稱沿用內地各省錢局的稱謂,如陝西的寶陝局、浙江的寶浙局,故西藏稱之為寶藏局,主要職責是承擔供料、監造、儲存、發行,並在其院內設雪造幣廠,先後在藏鑄造了兩面印有藏漢文的乾隆寶藏、嘉慶寶藏、道光寶藏、宣統寶藏等錢幣。
1850年以後,西藏地方政府設計製作了幾種手工打制銀幣。1909年,引進機械設備在寶藏局院內建立西藏地方第一個機製造幣廠即雪造幣廠,印製了銀幣、銅幣並第一次印製單色紙鈔。隨後,陸續設立了扎什、梅吉、羅堆和奪底等造幣廠。最後又將上述廠合併,成立了扎西機關,統管造幣事務。清朝統治結束後,西藏地方政府停鑄寶藏幣,接受民國政府所鑄袁頭銀元為流通貨幣,並且遵照民國政府推行的衡制鑄造具有地方色彩的貨幣,以示擁護共和。然而在英帝國主義慫恿下,一小撮親英分子也乘機印製了帶有分裂傾向的紙鈔,企圖蠱惑人心,但遭到了廣大人民的反對,只能在不足萬人的拉薩老城內流通。
舊西藏占總人口不足5%的三大領主占有95%以上的生產資料,廣大農奴和奴隸沒有任何生產資料,生活處於極端貧困狀態。西藏地方政府為支撐其日益衰敗的財政窘境,最大限度地搜刮民財, 在沒有任何準備金的情況下,仍毫無限制地發行錢幣並隨意加大面值,致使通貨膨脹,經濟衰敗,民不聊生。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協定中涉及了西藏地方幣制的有關問題。至1959年達賴分裂集團發動武裝叛亂前,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採取過渡性貨幣政策,一方面準許藏幣繼續鑄造發行,另一方面調入大量銀元資助地方財政。由於西藏反動上層發行地方貨幣的目的在於殘酷剝削廣大人民,導致藏幣急劇貶值,物價飛速上漲,達到全面崩潰的境地。據粗略統計,從1937年到1959年短短的22年間,僅一百圓面值的紙鈔就發行136萬張;稱量貨幣大幅度貶值,十兩幣僅值其二百分之一。西藏人民對藏幣失去信心,紛紛要求統一發行使用人民幣。1959年7月和8月,經國務院批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先後發出了“關於在全區普遍發行使用人民幣的布告”、“關於在全區廢除和收繳藏幣的布告”,宣告西藏地方錢幣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西藏地方錢幣不僅是西藏地方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客觀反映,也是歷代中央政府所頒錢制在西藏的必然產物,是西藏地方隸屬中央政權的一個實證。它的產生、發展和消亡過程與民族交往、祖國強盛的歷史進程緊密相連,與中華民族的興衰榮辱休戚相關。
現狀
根據歷史功能及史料發掘,維修後的寶藏局造幣廠內設《西藏地方錢幣專題展》,恢復造幣設備,通過塑像、實物和圖片展示,介紹西藏的幣制及造幣過程,陳列和銷售不同時期的西藏貨幣及相關資料、紀念品(實物、照片、拓片和書籍等)。以便遊客了解舊西藏的財政、經濟狀況,了解歷代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事務的有效管轄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