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石鑑定證書

寶石鑑定證書gem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珠寶玉石檢測單位出具的珠寶玉石的鑑定證明書。它一般會包含以下內容:①編號。它具有不可重複性,檢測單位可憑藉它查找存底。②照片、形狀、顏色、透明度、質重和尺寸等。它們不僅說明被測樣品的基本情況,還具有標定該樣品的意義,以防證書張冠李戴。若有人用於冒充,就可通過這些數據識別之。③折射率、光性、光澤、相對密度、螢光特徵、顯微觀察結果等。這是用來確認被測樣品是什麼的主要依據。如果沒有這些數據,或僅僅有那么一二項,則所得結論的可靠性就值得懷疑。另外,它們應該是實測結果,不能是理論值或臆測結果。④鑑定結果。根據我國已頒布的珠寶玉石標準GB/T 16552-2003《珠寶玉石名稱》的規定,若樣品為未經任何處理的天然寶石。才可直接寫上該寶石的名稱;若為合成寶石,則必須寫明是XX合成寶石;若為經過處理的寶石,其中屬於最佳化處理的仍可直書XX寶石的名字,若屬於處理,則應該在該寶石名稱之後,用括弧加上處理兩字,然後還應在備註中寫明處理的方法。如B貨翡翠,在鑑定結果中應寫成:翡翠(處理),並在備註中寫明“酸蝕注膠處理”。⑤檢測者和檢查者的簽名和鑑定日期,以及檢測單位的公章。這是該證書合法性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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