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盈新銳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寶盈新銳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寶盈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寶盈新銳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寶盈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4.59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543
  • 成立日期:20151104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為目標,在嚴格控制下行風險的基礎上進行有效的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精選,力爭實現資產的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以投資目標為中心,一方面規避相關資產的下行風險,另一方面使組合能夠成功地跟蹤某類資產的上行趨勢。
本基金將在基金契約約定的投資範圍內,結合對巨觀經濟形勢與資本市場環境的深入剖析,自上而下地實施積極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研判巨觀形勢的過程中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1)巨觀經濟環境
①季度GDP及其增長速度;
②月度工業增加值及其增長率;
③月度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及其增長速度;
④月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及其增長速度;
⑤月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品價格指數以及主要行業價格指數;
⑥月度進出口數據以及外匯儲備等數據;
⑦貨幣供應量M0、M1、M2的增長率以及貸款增速。
(2)政策環境
①財政政策;
②貨幣政策;
③產業政策;
④證券市場監管政策。
(3)市場資金環境
①居民儲蓄進行證券投資的增量;
②貨幣市場利率;
③券商自營規模變動額;
④QFII、RQFII新增投資額;
⑤新股擴容;
⑥增發、配股所需資金;
⑦可轉債所需資金;
⑧印花稅和佣金;
⑨其他投資資金變動額等。
(二)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採取行業配置與“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相結合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精選具有持續成長能力、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來構建備選股票庫。
1、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業配置策略以規避下行風險、降低組合波動率為目標,結合基金管理人對波動率、相關性的定量研究,同時參考內部與外部的定性研究成果,做出行業配置決策。
在進行行業配置的過程中,基金管理人主要關注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由行業盈利對經濟周期的敏感度定義的行業周期屬性、行業景氣度指標(行業銷售收入增長率、行業毛利率和淨利率、原材料和成品價格指數以及庫存率等)、行業估值指標(P/E,P/B,EV/EBITDA等)以及投資人情緒等。
2、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備選股票庫的構建由定量篩選和定性篩選兩部分組成。
(1)首先,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過財務和運營數據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初步篩選出具備優勢的股票備選庫。本基金主要從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進行考量。
①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過盈利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淨資產收益率(ROE),毛利率,淨利率,EBITDA/主營業務收入等。
②成長能力
本基金通過成長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淨利潤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
③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過估值水平分析評估當前市場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市盈率(P/E)、市淨率(P/B)、市盈增長比率(PEG)、自由現金流貼現(FCFF,FCFE)和企業價值/EBITDA等。
(2)其次,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從持續成長性、市場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精選。
持續成長性的分析。通過對上市公司生產、技術、市場、經營狀況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評估具有持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具體為:產能利用率、原材料的自給率、生產規模在行業的占比較高;公司產品核心競爭力、行銷渠道、品牌競爭力等方面在行業中表現較強;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營業利潤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每股收益增長率等方面在行業中具有領先優勢。
在市場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場的廣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強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創新能力取得競爭優勢、開拓市場、進而創造利潤增長的能力。
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劣對包括公司戰略、創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本基金將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價、戰略定位和管理制度體系等方面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評價。
(三)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在進行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時,本基金將會考量利率預期策略、信用債券投資策略、套利交易策略、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策略,選擇合適時機投資於低估的債券品種,通過積極主動管理,獲得超額收益。
1、利率預期策略
通過全面研究GDP、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數,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的預期,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
2、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業務發展狀況、市場競爭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的信用風險利差。
債券信用風險評定需要重點分析企業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效益等財務信息,同時需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等外部因素,著重分析企業未來的償債能力,評估其違約風險水平。
3、套利交易策略
在預測和分析同一市場不同板塊之間(比如國債與金融債)、不同市場的同一品種、不同市場的不同板塊之間的收益率利差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採取積極策略選擇合適品種進行交易來獲取投資收益。在正常條件下它們之間的收益率利差是穩定的。但是在某種情況下,比如若某個行業在經濟周期的某一時期面臨信用風險改變或者市場供求發生變化時這種穩定關係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預測並進行交易,就可進行套利或減少損失。
4、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著重對可轉換債券對應的基礎股票的分析與研究,同時兼顧其債券價值和轉換期權價值,對那些有著較強的盈利能力或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進行重點投資。
基金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對應的基礎股票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包括所處行業的景氣度、成長性、核心競爭力等,並參考同類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發行公司的投資價值;基於對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頻率、信用風險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其債券投資價值;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估算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期權價值。綜合以上因素,對可轉換債券進行定價分析,制定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徵,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並利用收益率曲線和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6、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具有二級市場流動性差、信用風險高、票面利率高的特點。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個券信用分析、收益率預期、收益率利差、收益率曲線變動、相對價值評估等策略,結合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影響的分析,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基礎上,謹慎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
本基金將特別關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用風險分析。通過對巨觀經濟進行研判,根據經濟周期的景氣程度,合理增加或減少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整體配置比例,降低巨觀經濟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同時通過對發行主體所處行業、發行主體自身經營狀況以及債券增信措施的分析,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最具優勢的個券,保證本金安全並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本基金同時關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在投資決策中,根據基金資產現有持倉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基金申贖安排等,充分評估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影響,並通過分散投資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流動性。
(四)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1、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還可能運用組合財產進行權證投資。在權證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主要通過採取有效的組合策略,將權證作為風險管理及降低投資組合風險的工具:
(1)運用權證與標的資產可能形成的風險對沖功能,構建權證與標的股票的組合,主要通過波幅套利及風險對沖策略實現相對收益;
(2)構建權證與債券的組合,利用債券的固定收益特徵和權證的高槓桿特性,形成保本投資組合;
(3)針對不同的市場環境,構建騎牆組合、扼制組合、蝶式組合等權證投資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嚴格風險監控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股票、波動率等影響權證價值因素的深入研究,謹慎參與以槓桿放大為目標的權證投資。
2、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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