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縣政府主管社會保障和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民政局
- 外文名:Baoqing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 內設機構:4個
- 地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承擔對非法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指導民間組織的登記、年檢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疾等級審批並承擔傷亡撫恤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物的管理。
(四)負責退役士兵和軍隊離休幹部接收安置;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提高軍隊離休幹部兩個待遇;軍隊離休幹部管理服務站工作。
(五)擬訂全縣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會商和統一發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全縣城鄉社會貧困戶臨時救濟、定期救濟工作。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社會救助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相關政策;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牽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牽頭組織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八)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市、縣、鄉(鎮)地區間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節事務。向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定期編印全縣行政區劃簡冊。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民政信訪工作,向市、縣定期匯報民眾上訪情況,做到及時處理、上報。
(十二)負責全縣民政人才需求預測,擬定政策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職工培訓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科技工作。
(十三)負責歸口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省、市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優撫工作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文秘、檔案檔案管理、安全保衛、民政政策法規宣傳、業務培訓、計畫生育、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實施、負責民政信訪工作。
負責綜合計畫、統計的歸口管理,管理民政事業費及各項專業經費;編報並落實年度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和物資使用計畫,負責年度民政事業費的計畫安排。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財務部門審計工作,定期向有關部門編報月、季度報表。財務收支預決算及資金流動情況分析。
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撫恤優待法規和政策、完善優撫制度、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徵集、發放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優撫對象和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幫助部隊及隨軍家屬解決實際困難;負責表彰獎勵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審核工作。
(二)救災救濟與社會福利辦公室(寶清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救災救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統計和上報全縣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進行抗災自救;接收國內外救災捐贈;負責支援革命老區發展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救災通訊信息工作;指導社會慈善機構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社會福利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事業,指導全縣敬老院等福利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組織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監督檢查福彩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全縣社會福利項目評審、資金資助等日常工作。
(三)社會事務與區劃地名辦公室
研究制定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法規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區劃調整指導事項,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指導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縣轄區間行政界線爭議,指導地名檔案建設和管理。
負責建立經營性公墓的審批;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推進婚姻和殯葬習俗改革。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全縣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法規的實施細則;指導村(居)委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強化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貫徹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