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國土資源局

寶清縣國土資源局是寶清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寶清縣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Baoqing County Land Resources Bureau
  • 內設機構:9個
  • 類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和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協調有關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普法開展情況;依照規定負責行政複議。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 、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承擔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等權屬糾紛,查處各類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耕地、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墾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上報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和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
(七)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收購、儲備和授權經營等工作;按規定定期更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與使用。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依法對全縣的礦業權進行管理。
(十)依法保護地質環境及其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依法對全縣礦泉水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全縣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預測全縣中長期國土資源利用情況,統一管理和規範國土市場。
(十四)負責收集整理上級有關資料和信息反饋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黃金資源開發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六)主管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法規宣傳和科技交流專業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處理全局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和安排,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和機關科室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文秘、政務公開、保密、檔案管理、自動化辦公及局其它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局機關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產、接待、會務及車輛管理、對外聯絡等日常事務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制定辦公室各項工作制度、計畫、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局重要檔案、重要講話、工作匯報等文字綜合材料;負責對全局重要工作任務的落實進行督促、檢查、協調和催辦;組織年鑑的編寫;協助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管理和硬軟體管理及維護;制定和實施全局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網路、計算機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入口網站的安全正常運行及網站的建設,網頁的製作、更新及維護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日常維護,並按照信息化建設的要求收發報件材料,進行遠程傳輸和報批,辦理相關業務;負責信息的收集、分類、整理及發布;加強與政府網站的銜接,及時提供國土資源工作動態;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管理事業費及各項專項經費;編報並落實年度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對國土資源各項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資金決算,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管理、審驗和監督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考核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教育培訓,協助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二)規劃耕保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寶清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和區域性國土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礦產資源開發年度計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初審、預審工作和農用地征轉用項目規劃審查;負責土地開發復墾與整理項目規劃審查;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建設、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用)工作。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使用)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全縣統一征地工作;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全縣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占用耕地的補充、復墾、表土剝離等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初驗工作;負責對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對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工作的監督和檢查;負責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的責任與目標;負責全縣建設用地統計,用地計畫的執行,申報和統征服務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土地利用股
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出租、抵押等行為;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及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和運營管理;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置換的管理;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和建設用地供地審批工作;負責聯繫瀋陽督察局做好全國土地監測點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全縣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土地動態監測等工作;負責土地調查、土地登記等從業隊伍和中介機構的質量監督與指導;負責地籍成果檢查驗收;承辦土地登記、發證、年檢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的確定、土地劃界、落界、登記工作,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調查審核及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全縣地籍資料公開查詢工作;負責全縣動遷過程中涉及土地補償登記工作;指導各鄉鎮所地籍管理及劃界工作。土地登記大廳負責寶清鎮城區地籍勘測、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五)礦產資源開發環境股
負責礦業權(探礦權、採礦權)設立、轉讓、變更、註銷的初審工作;負責探礦權年檢工作;做好國補、省補勘查項目的監督、檢查、初步驗收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地勘單位進行資質管理;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調處礦業權糾紛;負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全縣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開發中地質環境準入條件審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年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預案的編制及宣傳、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核定、收繳和返還;監督檢查礦業權人對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恢復治理情況,法定義務履行情況;對申請閉坑的礦山進行審查、驗收;負責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監管工作;組織地質遺蹟的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因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引發的糾紛。
(六)礦產資源儲量股
負責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初審及壓覆礦產資源初審;負責儲量技術監測管理;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負責礦產資源開採過程中糾紛調處工作。
(七)礦產執法監察股
監督檢查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受理礦產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承辦礦產違法案件調查,查處涉及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案件,打擊非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為;對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執行情況,礦業權出讓、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礦產違法案件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八)土地執法監察股
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承辦土地違法案件調查,受理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查處涉及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案件;承擔土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執行情況、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進行監督檢查。
(九)綜合管理股
認真處理民眾的來信、來訪及來電事項;受理交辦、轉辦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及時上報民眾反映的重要國土資源信訪問題;協調處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的處理;協調本部門信訪事項。
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調研,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諮詢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指導、監督、檢查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系統內規範性檔案,涉法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室:按黨章和行政監察條例規定設定,工作職責按有關章程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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