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寶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位於寶清縣的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BaoqingCounty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 地點寶清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就業、失業基金管理。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縣直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招考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訓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研究落實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政策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政策。
(七)指導和協調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及人員,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全縣性獎勵表彰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和提請縣人大任免公務員的具體工作;負責對縣行政幹校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承辦國家、省、市和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營職以下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轉業幹部崗前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就業經費進行管理並實施行政監督;執行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
(十三)按照省、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機關、事業、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五)組織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按照政策進行職業技能鑑定;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執行全省技工學校和訓練中心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事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則及政策;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六)調控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制定企業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企業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
(十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八)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預測報告。
(十九)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二十)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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