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發展體育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以及標準。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制訂本區體育事業發展短期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協調全區各部門、各系統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推動體育社會化,增強人民體質。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工作。
(四)負責組織開展體育競賽活動,承辦、舉辦市級、區級的各類體育活動。檢查、指導全區的體育工作。
(五)負責全區的體育設施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場地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開放管理。
(六)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工作、體育科研工作、體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培養體育師資。
(七)對區少體校、單項少體校進行業務指導,推薦、輸送區優秀運動員。
(八)負責全區民間體育組織的審批、登記和管理,指導區體育總會、協會等民眾性體育團體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性辦公室:
負責局黨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局內監察、紀檢、統戰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報導、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工作以及其它內部事務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的幹部、人事工作,勞動工資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認定等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工作、工會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編報本局年度財政預算計畫,依照財務會計規章制度,進行會計監督;檢查、分析財務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合理安排本局基本體育項目的建設。
(二)民眾體育科:
宣傳、貫徹、落實有關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依法指導、檢查區域內的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區內民眾性體育活動。
依照體育場地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體育場館設施的規劃、建設
和開放的管理工作,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的審核,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三)競技體育科:
宣傳、貫徹、落實有關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依法指導、檢查區域內的體育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性的各項體育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全國、全市的體育比賽;承辦和舉辦市、區級體育活動。對少體校的業餘訓練進行業務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