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履行黨和政府的各項職能;監督檢查本區民族、宗教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各方關係;積極穩妥地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服務。

工作職責,辦事紀律,

工作職責

寶山區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工作職責
按照區委、區政府授予的職能,負責全區的民族、宗教工作。
2、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加強民族團結教育;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檢查、督促本區清真供應工作;指導區少數民族聯合會工作。
3、調查研究、檢查本區有關民族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本區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調處理本區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宜。
4、宣傳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5、認真抓好本區宗教活動場所的規劃、布局和綜合整治;加強宗教團體的自身建設,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支持和協助宗教界培養宗教接班人;教育宗教界人士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6、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聯繫、指導基層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辦事紀律

辦事紀律:公正、廉潔、務實、高效
為了使本區民族和宗教工作更好地為本區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本區廣大民族、宗教界人士服務,維護民族、宗教界人士合法權益,現公布“政務公開”,以接受少數民族界、宗教界人士監督。
來信來訪的接待服務
辦理機構: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
辦理地址:密山路5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受理事項: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建議和意見;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方面的詢問;反映侵害少數民族同胞、宗教界人士、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受理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採用書信、走訪、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待人員可根據信訪人反映的情況,要求其補充提供書面材料。
辦理程式:對初次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應在接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登記並確定是否直接辦理,同時將辦理歸屬情況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告訴信訪人;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在接受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完畢,情況比較複雜的,不超過3個月,將辦理結果答覆信訪人;不屬直接辦理的,或超出辦理權責範圍的事項,由民族、宗教幹部向來信來訪者說明情況,或建議其去其他有關部門辦理;對上級機關(指市民宗委、區委、區府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如果不能如期辦理完畢,應向交辦機關報告原因,申請延期,並根據需要答覆信訪人;對轉辦、交辦不當的信訪事項,應當在收到轉辦、交辦件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退回,並說明理由;對重大信訪事件,有較大參考價值的建議和意見,應及時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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