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吏罪詔

《寬吏罪詔》是一部詔書,出自於《後漢.光武紀》。

吏不滿地灑淋六百石,下至墨緩長、相,有罪先請。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潤駝下,及婦人譽您兵拳從坐者,自非不道、詔所名捕,皆不得系。當驗糊棄滲問者即就驗講才希紙詢棗拜。女徒汗囑迎雇山歸家。(《後漢.光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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