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承諾制,即承擔在審計中出現的問題不採取糾正行動必須承擔風險所定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風險承諾制
- 所屬學科:審計學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指出:由於從費用或其他方面的考慮,對在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高級管理層不採取糾正行動,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也對此作了類似的規定。內部審計部門有責任讓審計對象關注真實和潛在的風險,但不能將具體的整改決策與措施強加給審計對象。審計對象基於成本或其他考慮,可以作出全部或部分進行整改以及不進行整改的決策;被審單位當作出部分或全部不進行整改的決策時,應向內部審計部門做出書面承諾,確認已經承擔了不採取行動所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