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底稿三級覆核

審計底稿三級覆核,是指審計組長或主審,審計組的部門負責人,審計機關內部的法制機構或專職覆核人員,依法對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底稿進行覆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底稿三級覆核
  • 定義:審計組長或主審,審計組的部門負責人,審計機關內部的法制機構或專職覆核人員,依法對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底稿進行覆核
根據審計準則要求,基於強化內部控制需要,分析覆核各控制環節的熱點和優勢,研究界定各級覆核的重點,使各級覆核既相互補充,又各有側重,才能真正使三級覆核制度落到實處。
一級覆核指審計組長或主審的一級現場覆核。即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組長或主審對底稿進行的覆核。一級覆核的重點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是審計執法的基本要求,事實清楚就是要求審計認定的事實必須具體、準確、符合客觀實際;證據確鑿就是要求認定事實所依據的證據都要符合客觀實際情況準確無誤。
二級覆核指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覆核。二級覆核的重點應是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通過覆核底稿,部門負責人全面審核審計組和審計人員是否按審計方案要求實施了審計,實施審計程式是否到位,審計認定事實是否清楚,審計證據是否確鑿,審計發現問明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做了充分反映和揭示等。
三級覆核是指審計機關內部的法制機構或者專職覆核人員依法對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底稿等材料進行審核。三級覆核是專職覆核,一般在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前進行。確定三級覆核的重點應立足於審計法制機構的職能和作用。審計法制機構是審計機關專司內部控制和審計法律事務的部門。三級覆核的重點應在規範和風險方面。審核審計項目執行審計規範情況及審計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準確,依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審計處理處罰是否得當,審計程式是否合法等,為防範和控制審計風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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