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司是宋代以“審計”命名的審計機構在我國歷史上是第一次,是由諸軍諸司專勾司更名而來。
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康王趙構承宋統,《宋吏·高宗紀》載,“五月庚寅朔帝登壇受命”繼皇帝位。陰曆五月庚寅日,是十二日,此前一天,即五月十一日,高宗下詔將諸軍諸司專勾司改為審計司。《宋會要》職官二十七之六十一記載,“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詔:諸司專司、諸軍專司,專字下犯御名同音者,改作諸軍諸司審計司”(“構”、“勾”同音)。
皇帝詔令將專勾司從事的以審查賬薄為基本特徵的行為,概括為“審計”,用以替代“專勾”一詞,更名諸軍諸司專勾司為諸軍諸司審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