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公設

審計公設是在審計工作中不需證明就可以認為是真的假設。

諸如: (1) 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不存在利害衝突; (2)審計人員是以獨立和客觀公正的立場進行審計監督活動的; (3) 即或財會人員業務技術匪疊殼素質較高奔譽詢拔,而發生會計核算技術性差錯也是難免的;(4) 一個管理混亂、缺乏約束機制的企業,將有很大可能出現違紀匙煮夜抹或錯弊行為。審計公設的作用在於指導審計實踐活動,擴展審計思路,多囑協幫歡蘭碑助審計人員明院凝汽確審計方向和重點,達到提高審淋坑計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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