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三權分設

審計三權分設其目的是為解決獨斷專權,就是對審計中的審計項目立項、審計檢查實施、審計處理意見由審計機關的不同機構來做,形成相互制衡,規避審計人員的過分集權而引致的濫用或不公。“三權”分設使責任分擔,審計風險大大降低,在建立完善這個工作機制過程中,要制定相應的協調配套措施,處理好三個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關係,發揮各自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