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思維

審美思維是人在審美中對對象世界概括、間接、能動的反映。其客觀基礎是對象的存在和被主體所感覺,主觀基礎是主體的審美需要,健全的感官、大腦和在實踐中同客體所發生的特定的審美關係,生理機制是大腦皮層對外來信息的貯存,分析、組合、處理等高級神經活動。其方法有分析、綜合、比較、概括、判斷、推理和聯想、想像、幻想、抽象等.其過程是在杜會實踐、審美實踐的基礎上,通過對感覺到的感性材料進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篩選、關聯、分析、綜合,從大量個別現象中概括出一般,從諸多特性中概括出本質、特徵。

其結果既可以是抽象的概念、假說、判斷,理論等,又可以是活生生的形象和主客體思想、情感相融合的審美意象。它有多種類型,按其性質、方式有藝術思維、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按其層次、方向有平面思維、立體思維,聚合思維、發散思維,順向思維、逆向思維;按其能動性、創造性有直覺思維、辯證思維、靈感思維、意象思維等。人的審美思維活動的範圍、能力是歷史發展的,不同文明階段的人和不同個體之間,其思維的方式、指向、能力具有差異性,又有共同性。在審美創造美活動中,一般以形象思維、藝術思維為主,又同抽象思維相互作用、互補互進,並伴以辯證思維、意象思維等,是多種思維方式綜合運動的過程。它是人所特有的高級思維能力,是人把握對象的相互聯繫、審美特性和發展規律所必經的思維活動、心理活動,為審美感知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由現象上升到本質,並由審美認知發展到情感活動,由審美接受提升到能動創造奠定了認識論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