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漢奸

中華民族處於生死存亡最危險的時刻,一些民族敗類為了個人的利益,不惜出賣民族利益,喪失國格和人格,認敵為友,充當了日本法西斯侵華的工具和幫凶,成了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這些民族敗類最終的下場與日本法西斯一樣,永遠被釘在恥辱柱上,成為人人討而誅之的對象。他們最終也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下面所介紹的這些民族敗類,均在抗戰勝利後受到了正義的審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判漢奸
  • 代表人物殷汝耕、王揖唐、梁鴻志、陳公博、周佛海、梅思平、褚民誼
殷汝耕,王揖唐,梁鴻志,陳公博,周佛海,梅思平,褚民誼,

殷汝耕

華北第一個傀儡偽政權主席
殷汝耕,浙江省平陽人。早年留學日本,並通過日籍妻子與日本軍政界取得了聯繫。回國後,在各軍閥之間進行投機活動,後投靠國民黨親日派、新政學系首領之一的黃郛。1927年,殷汝耕以國民黨政府駐日代表的名義,代替蔣介石與日本勾結、密談。
1933年春,日軍大舉進攻長城沿線的主要隘口。國民黨駐守長城沿線的軍隊進行了英勇抵抗。但是,國民黨政府不顧全國人民的反對,竟派代表與日本關東軍副參謀長岡村寧次在塘沽簽訂了賣國的《塘沽協定》。從此,整個華北門戶洞開,日本侵略者可以隨時進占冀察和平津。而作為親日派的殷汝耕,此時被委任為冀東非軍事區的薊(縣)密(雲)區行政公署專員。
《塘沽協定》簽訂後,日本帝國主義對華北進一步實施大規模的擴張,先後製造了張北事件和河北事件,攫取了河北和平津兩市的大部分主權。接著,積極策動華北五省實行“自治”,對中國主權進行粗暴的踐踏。續“香河事件”後,又唆使在冀東的得力看家犬——殷汝耕,製造“冀東事件”。早在1933年9月,國民黨政府就批准將冀東劃分為兩個區,在通縣和唐山分別設立薊密、灤榆兩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由殷汝耕、陶尚銘分任公署專員。陶尚銘不歸附日本,為日方所排斥而辭職,殷汝耕則由日本侵略者推薦改任灤榆區行政督察專員,冀東地區的大權實際上完全被殷汝耕一人掌握在手中。殷汝耕是一個死心塌地的漢奸,他公開與日本侵略者勾結,使冀東非軍事區成為日本帝國主義嚴密控制的勢力範圍。1935年11月15日,殷汝耕為配合日本“華北自治”的陰謀,聯合冀東各地一批親日分子致電宋哲元、韓復榘,攻擊南京政府內外政策,要求實現“華北自治”。11月23日,殷汝耕又在天津日租界召集有非軍事區各保全隊長等人參加的會議上,密商非軍事區“自治”。翌日,殷日耕在通州召集非軍事區各縣及寶坻、香河、昌平縣縣長,非軍事區各保全隊長臨時會議,並於當晚發表脫離國民黨中央政權宣言。決定“自本日起,脫離中央,宣布自治,樹立聯省之先聲,謀東之和平”。25日,殷汝耕在專員公署“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成立大會,自任“委員長”(後改為“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殷汝耕任“主席”。)公開打出其叛國“自治的旗號,成為偽滿洲國之後的第二個在日本帝國主義卵翼下的漢奸傀儡政權。偽“自治委員會”宣布非軍事區所屬18縣以及昌平、寶坻、香河和察哈爾省的延慶、赤誠、龍門,均屬“委員會”管轄。12月,偽保全隊又占領塘沽並強行將塘沽、大沽劃入轄區。
殷偽冀東政權成立後,全面奉行親日賣國政策。在軍事方面,與日本及偽滿、偽蒙疆政權先後簽訂了軍事性質的政治同盟,商定冀東海防由日本海軍艦隊負責;冀東接近東北的長城沿線,由偽滿政權負責治安;冀東與偽蒙邊境防務由雙方共同負責;各方實行軍事上的共同防共。在政治方面,殷偽政權各部門大批聘請日本顧問。為了尋求日本帝國主義的庇護和支持,殷汝耕還多次派人或考察團赴日本和偽滿等地活動。在經濟方面,一方面尋求日本和偽滿的經濟支持,另一方面又大肆出賣華北經濟主權,使國民政府在財政上蒙受了重大損失。打著“自治”旗號的殷偽冀東政權,已成為日本帝國主義徹頭徹尾傀儡政權,它的出籠,使得華北政局更加動盪不安。於是,全國各界愛國人士十分憤慨,一致聲討殷汝耕的叛亂行經,紛紛要求國民政府明令討伐賣國賊。維護國家領土完整。南京國民政府曾經數次與日本交涉,要求取消該政權,但未得結果。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在日軍向北平大舉進攻之時,駐通縣的“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所轄的保全隊第一、第二總隊官兵,在總隊長張慶余、張硯田率領下,於同年7月28日反正,將駐通縣城內的日本侵略軍一個中隊及特務機關人員等400多人全部殲滅,並活捉漢奸殷汝耕,收復通縣。可惜,殷汝耕在押送途中被日軍劫走。之後,他失去利用價值,逐漸被日本冷落。
抗日戰爭勝利後,殷汝耕被捕,接受審判,被判處死刑。1947年,在南京老虎橋監獄被處決。

王揖唐

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
王揖唐,安徽省合肥人,早年留學日本東京振武學校學軍事。抗戰爆發後,王揖唐投敵,頻繁與日本侵略者接洽。偽臨時政權在北平成立,王揖唐作為“創始”人之一,撈了個行政委員會常務委員兼賑濟部總長的職位。1938年9月,華北臨時政權和南京維新政權在北平成立“聯合委員會”,王揖唐任委員。
汪偽政權成立後,王揖唐出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汪偽政權考試院院長。王揖唐還利用汪精衛的勢力和影響,趕走了王克敏,自己當上了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兼內務總署督辦,成了華北漢奸的頭號人物。
1943年1月,王揖唐發表聲明,為配合汪偽政權協助日本進行“大東亞戰爭”,宣布華北全面開展“東亞解放新國民運動”,並集中華北全部力量完成“大東亞戰爭”。然而,由於與汪精衛的矛盾,1943年2月,王揖唐被迫“辭”去了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未能完全實現自己的“賣國抱負”。
抗日戰爭勝利後,王揖唐在北平被捕,被關進炮局監獄。河北高等法院在起訴書中列舉了他投敵賣國的罪狀,其中有為敵宣傳戰功,叛國親日,五次舉行治安強化運動,供敵糧食、金錢及其他物資,增強敵人實力等。
1948年9月10日,王揖唐以漢奸罪在北平姚家井第一監獄被處以死刑。

梁鴻志

偽“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行政院長
抗日戰爭爆發後,梁鴻志(福建省長樂縣人)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劃下,在上海淪陷區組織偽維持會。1938年,梁鴻志在日本人的直接操縱下,在南京成立所謂“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管轄蘇、浙、皖三省的敵占區和寧、滬兩個特別市,梁鴻志任偽“維新政府”行政院院長兼交通部部長。日軍顧問部與梁鴻志簽定的秘密協定明確規定:“維新政府”未經與顧問協定,不得施行其政務。行政院會議內容及決議案,均由顧問事先按日方意見定調。連偽政權這群漢奸的生活起居,也要受到日本顧問的監視。
梁偽政權成立後,訂立賣國條約,出賣華中資源,發行偽鈔,掠奪人民財產,對淪陷區人民犯下了累累罪行。最大的劣跡,就是在經濟上幫助日本侵略者對淪陷區人民進行掠奪,為其擴大侵略戰爭服務。首先,梁鴻志等漢奸以“政府”的名義,劫收了上海海關和中國政府在蘇、浙、皖地區的稅收機關。這些機關,名義上由偽政權管轄,實際上是日本侵略者的御用機關。其次,與日本侵略者簽訂了一系列出賣經濟利益的賣國協定。1938年11月初,在上海成立了“華中振興股份有限公司”,由日本著名資本家兒玉謙次任總裁。從此,華中地區的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礦產、水產、煤氣等基本上為日本侵略者所控制。再次,開辦華興銀行,發行偽鈔,破壞中國金融。最後,為了向日本主子獻媚和自身的揮霍,公開實施“煙、賭、娼”三大毒化政策,喪心病狂地毒害同胞,榨取錢財。在偽政權統治下,淪陷區一片烏煙瘴氣,不知有多少人傾家蕩產,有多少家庭慘遭拆散,有多少良家婦女論入火坑。
1938年秋,梁鴻志與華北臨時政權頭目王克敏、王揖唐等在大連商討成立“中央政府”問題。早在同年7月,原名興亞會的漢奸組織改稱為“大民會”,總部由上海遷往南京,組織機構成委員長制。次年9月,梁鴻志與王克敏等南北漢奸頭目在南京舉行會議,又將大民會的委員長制改為總裁制。梁鴻志任大民會總裁,溫宗堯任副總裁,並聘請日本侵略者陸軍少將、駐北平特務機關長松室孝良為首席顧問。偽大民會在日本侵略者的監護下,成為日本帝國主義的侵華工具,進行大量投敵賣國的活動。
汪偽政權成立後,梁鴻志任汪偽政權有名無實的監察院院長,很不得“志”,變成一個“旁食者”。1944年11月,汪精衛病死後,梁鴻志改任立法院院長。
1945年日本投降後,梁鴻志躲在蘇州。同年10月2日,梁鴻志在蘇州被捕,隨即被解押上海,送到楚園裡作了“楚囚”。次年6月21日,梁鴻志以漢奸叛國罪被判處死刑。11月9日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執行槍決,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

陳公博

汪偽政權第二號大漢奸
陳公博,廣東省南海縣人,出生於一個封建官僚家庭。1920年秋,陳公博從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回到廣州後,在陳獨秀的幫助下,參加成立廣州共產主義小組,成為領導人之一,並因此出席了中共“一大”。1922年,赴美國留學後,即被開除出黨。
抗日戰爭爆發後,陳公博竭力鼓吹“抗日必亡”,散布“亡國論”。1938年12月,他由成都經昆明,逃往河內,追隨汪精衛投敵賣國,做了第二號漢奸人物。汪偽政權成立後,他任立法院院長、廣東省政府主席等要職,成為汪一人之下,群奸之上的“漢奸權貴”。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陳公博鼓吹上海當前除“擔任後方任務”外,將來“為與日本同生共死,必將擔任一部分之戰線”。因此,“上海應以東亞共榮圈之中心地及聯絡線之資格,成為中日提攜之軸心”。陳公博還以上海市市長的名義,發表《告上海市民書》,要上海市民與日本合作,務使“全面和平”得以早日實現。1943年3月底,汪偽政權為實現“中日”共同協力建設東亞新秩序這一目的,特派陳公博為訪日“特使”。陳公博抵達日本東京,向日本主子表示:“深願竭其人力物力貢獻於大東亞戰爭,但求能與貴國攜手邁進,並肩作戰,無論任何犧牲所不能辭”。日本天皇獎給陳公博等人各一枚“一級旭日大勳章”。為此,陳公博離開東京時稱:此次“奉令訪日,承天皇陛下寵遇”暨內閣總理大臣等人的“隆重款待”,感到“無限光榮”,完全是一副奴顏婢膝之相。
汪精衛病死後,1944年12月,陳公博代理汪偽政權“主席”、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院長等重要職務,集大權於一身。
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汪偽政權日暮途窮。1945年8月25日,陳公博夫婦等人乘機秘密離開南京飛抵日本,10月3日又被強行引渡回南京,關押在老虎橋監獄。1946年2月,陳公博與陳璧君、褚民誼等三人被押往蘇州獅子橋監獄關押。隨後,江蘇高等法院在蘇州道前街第一法庭對陳公博進行公開審判法官認為對陳公博應 “從重處斷,以為叛國者戒”,並在判決書中指出:“陳公博通敵謀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6月4日,江蘇高等法院奉命將陳公博在江蘇第三監獄執行死刑。陳公博的家屬將其屍體運到上海,連墓碑也不敢立,悄悄地將其埋葬在一處公墓中。

周佛海

汪偽政權“三巨頭”漢奸之一
周佛海,湖南沅縣陵縣人,早年留學日本。他曾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並代表日本小組出席過中共“一大”,1924年冬脫離共產黨。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周佛海投靠蔣介石。
抗日戰爭爆發後,周佛海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代理部長。隨著全國抗戰的呼聲不斷高漲,周佛海與汪精衛一夥組織“低調俱樂部”,與抗日唱反調,鼓吹“戰必敗,和未必大亂”的投降主義言論。還與日本侵略者暗中勾結,進行謀求“和平”的勾當。1938年12月,周佛海先於汪精衛等逃離重慶,經河內到香港。之後,由香港潛入上海,開展賣國活動。
汪偽政權成立後,周佛海任財政部部長兼行政院副院長等重要職務。1941年3月,汪精衛去日本治病期間,周佛海代行行政院長一職。8月初,汪病情惡化,周佛海應日本政府之召抵達名古屋探視汪,並與陳璧君商談人事調整問題。後又抵東京,分別拜訪日本首相、海相、陸相、軍令部長、參謀總長等,討論對重慶民政府的誘降及汪死後的人事安排問題。汪精衛病死後,周佛海任軍事委員會副委員長等職。
抗戰勝利前夕,周佛海感到前途不妙,便暗中與國民黨聯絡,尋求後路。抗戰勝利後,周佛海曾被蔣介石任命為軍事委員會京滬杭行動總指揮,後改任“總司令”,負責維護京滬一帶的治安和秩序,等待重慶國民黨軍隊的到來。他向蔣介石表示:“與其死在共產黨之手,寧願死於主席之前。”
當國民黨大批人馬到達上海後,周佛海失去了利用價值。1945年9月30日,周佛海等被押送重慶。次年9月押到南京。10月21日,南京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對周佛海進行公審。 11月7日,法庭以“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行,判處周佛海死刑。周佛海被送往南京老虎橋監獄。
次年3月,蔣介石發布特令,以“回響反正”、“戴罪圖功”,“以觀後效”為由,將周佛海“減為無期徒刑”,免其一死。1948年2月28日,周佛海在慘呼哀號之後,一命嗚呼。

梅思平

汪偽政權“開路先鋒”
抗日戰爭爆發後,梅思平(浙江永嘉縣人)上廬山參加蔣介石、汪精衛等人召開的談話會,聽到馬君武等民主人士的“焦土抗戰”呼聲,頗不以為然。回到南京便參加了以汪精衛、周佛海等為中心的“低調俱樂部”,譏笑抗日是唱高調,還多次想辦法托人向蔣介石“進言和平”。1938年11月,梅思平與高宗武、一道潛入上海,與日本代表進行秘密會談,經過幾天討價還價,達成了所謂《日華協定記錄及諒解事項》草案,主要內容有:汪精衛一夥表示參加“建設東亞新秩序”,同意締結日華防共協定。1938年12月18日,汪精衛一夥人逃出重慶去河內。之後,梅思平因其“先鋒”作用,被視為與汪精衛等人一樣的“首義分子”,並組成了“最高委員會”。
1939年,梅思平任偽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組織部長等職,其地位僅次於周佛海,並且成了周的大紅人和以周為首的“實力派”的重要干將。1940年11月,梅思平參與了同日本政府簽訂出賣中國人民利益的《中日基本關係條約》。
抗日戰爭勝利後,梅思平在南京被捕,關押在南京寧海路25號臨時看守所內,後被送進老虎橋監獄。1946年5月,南京高等法院第一庭公開審判梅思平。法庭內外,人山人海。梅思平在法庭上百般狡辯,拒不認罪,但鐵證如山。5月9日,高等法院下達判決書:梅思平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他汪偽政權中在南京受審的第一個人。9月14日,梅思平在南京被執行槍決,結束了他可恥的生命。

褚民誼

汪偽政權“總管家”
褚民誼,浙江省吳興縣人,曾赴日本留學,在法國獲得醫學博士。在此期間,他結識了汪精衛、陳璧君,並由汪陳做媒,同陳母的養女陳舜貞結婚,於是成了汪精衛的連襟。
抗日戰爭爆發後,汪精衛一到上海,就立即召見褚民誼,讓他談對“和平”運動的看法。他參加了汪精衛一夥的“和平”運動,積極與日本勾結,進行賣國活動。1939年8月底,在汪精衛召開的偽國民黨“六大”上,褚民誼任大會主席團副主席,被推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隨後,在偽國民黨六屆一中全會上,褚民誼任秘書長,成為汪偽國民黨的“總管家”。當時,人們對汪陳夫婦手下的漢奸,以“陳公博的嘴,周佛海的筆,褚民誼的腿”並稱。
日本投降後,褚民誼與陳璧君等被軟禁在廣州。後又被押送南京寧海路25號看守所。1946年被關入江蘇高等法院第三監獄。同年3月21日,南京高等法院審判褚民誼,後被判處死刑。同年8月23日,褚民誼在蘇州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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