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財政局是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政政策和參與國有資產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陽縣財政局
- 外文名:Bureau Finance of Ningyang County.
- 所在地區:寧陽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行政科室:11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法定職責和許可權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財政、稅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辦法。
(三)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
(四)根據縣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分配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辦法;制定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規定;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加強政府投融資方面的職能,參與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收費標準。
(七)管理縣級和中央、省、市駐寧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縣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寧陽縣財政局內設11個行政科室、5個正局級單位、8個副局級單位:
一、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接待等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及有關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協調配合機關黨支部、工會、共青團、計生及婦委會開展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微機信息網路的利用、指導和管理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及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各鄉鎮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議;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和財政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有關事宜;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四)文教行政科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擬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五)社會保障科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社會保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參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監督各項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存儲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編制分管單位預算;指導、審核、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及時提出預算編制建議、預算追加(減)意見和預算批覆;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監督和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及時撥付單位預算內外經費;負責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經濟建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協助分管部門和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和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審核和匯總經濟建設單位、集體企業類、建設類年度決算。
(七)企業財務管理科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參與全縣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的研究,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負責監督全縣企業財務,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負責擬定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歸口負責縣級企業及行業管理部門預算資金的申請、審查、撥付、監督;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企業財務信息網路建設和企業財務管理知識培訓工作,指導地方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歸口辦理中央、省、市補助地方的專項經費等;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保值增值工作的結果計算、確認與考核;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效績評價工作;擬定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
(八)農業科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研究提出農、林、水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和專項貸款貼息;管理中央、省、市和縣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世行貸款農業灌溉項目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九)會計科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一)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部門預算和用款計畫,審核並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二)按照規定程式審核預算單位直接支付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通知單》和《財政直接支付憑證》,辦理資金支付和結算。(三)根據單位用款計畫,下達預算單位授權支付額度,並開具《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送達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辦理資金清算。(四)根據預算單位授權支付申請,生成並列印《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辦理資金支付和結算。(五)根據預算單位每日支出業務,生成記賬憑證、記錄財政支出賬。(六)管理預算單位支付的信息,每日業務終了,向國庫科提供按一級預算單位分“類”“款”“項”匯總的《預算支出明細表》。
(十一)國庫科
主要任務是: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縣級財政決算,審核、匯總全縣財政決算;統一管理縣財政的銀行賬戶;貫徹實施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研究國債市場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專戶;擬訂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對全縣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 具體職責如下:
(一)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編制縣級財政收支、月報及匯總全縣財政收支、月報;負責全縣及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調查分析和報告工作,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會同有關科室對縣級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有關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的制訂。
(三)負責縣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中央兩稅”各鄉鎮預留資金比例的核定、縣財政對鄉鎮財政的資金調度、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負責聯繫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工作;負責審核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有關事宜;負責有關財政資金專戶的審核、開設、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負責組織全縣及縣級財政決算彙編工作,匯總縣級財政決算,審核、匯總全縣財政決算。
(五)管理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指導各鄉鎮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工作;辦理縣級預算外資金的繳、撥款和會計核算,對縣級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縣及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編制縣級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審核、匯總全縣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
(六)貫徹實施政府國內債務法規制度;負責國債兌付和銷毀的組織、指導工作;編制政府國內債務決算;管理國債二級市場,研究國債市場建設以及國債市場、資金市場、資本市場的相互影響和相關政策問題。
(七)研究擬訂政府採購政策,草擬政府採購規章;負責彙編政府採購品目,並確定集中採購目錄;根據政府採購預算批覆政府採購機關編制的政府採購計畫;負責政府採購的統計分析和信息的收集、發布;參與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
(八)負責擬訂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有關問題;組織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試點和推廣工作。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正局級單位:
(一)寧陽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一)集中管理運營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對其經營性資產進行整合及資本運作;(二)代表縣政府持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和股權,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和企業改組、改制工作;(三)儲備運營國有土地,控制國有土地一級市場;統一運營礦產、國有森林、水資源等資源性國有資產,對其開發、經營權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及處置;負責盤活城市無形資產,運營城市特許經營權,對城市天然氣、供水、公交、計程車、廣告攤位等特許經營權統一進行公開拍賣處置;(四)履行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業主責任,負責政府性項目投融資管理;(五)負責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徵收;(六)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寧陽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中心 監督管理擔保公司履行職責,開展擔保業務;提高擔保資金運營質量;確保資金的保值與增值;為我縣各類經濟組織提供信息和企業管理諮詢。
按照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為符合中心擔保條件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擔保。以注重社會效益,堅持市場化運作,資本保值運營,防範風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為經營原則;經營宗旨是適當化解和承擔金融機構放貸風險,鼓勵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增強金融機構貸款信心,支持我縣民營經濟的發展。
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籌措、管理和運作擔保資金;受理擔保申請,對擔保業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擔保對象辦理擔保業務;對擔保業務履行全程程跟蹤服務、監督反饋,及時報呈擔保對象運營情況報告,嚴格監控,以保證擔保資金的健康運行。
(三)寧陽縣機關核算中心 對縣直行政機關、全額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集中會計核算與監督,辦理資金結算和工資統一發放工作,並及時準確地向單位和有關部門提供會計信息,協助單位分析財務收支情況;對集中核算單位的收支和工資增減變動進行審查和監督,制止和糾正財務活動中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維護財經法規的嚴肅性;妥善保管尚未移交給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檔案資料;負責指導管理全縣集中核算工作,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掌握全縣集中核算工作的基本情況,為領導制定政策、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寧陽縣人民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投融資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有關投融資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投融資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負責縣級投融資資產收益的收支監督管理;(四)負責監督、指導各投融資平台對政府投融資資產的管理工作;(五)負責政府投融資資產的統計匯總工作;(六)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七)建立城市基礎設施投入產出資產台賬,並做好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八)負責做好投融資資產收益工作;(九)負責做好統計報表、分析報告等資產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十)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寧陽縣經濟開發投資公司 財政信貸資金的發放、回收、管理,鋼材、水泥、木材銷售。
副局級單位:
(一)寧陽縣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發展灌溉農業項目辦公室 一、參與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加強灌溉農業項目的方針、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加強灌溉農業項目總體規劃;制定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項規章制度;二、管理和分配農業綜合開發、世行貸款資金;辦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世行貸款資金年度撥款、借款工作;編制財政投入農業綜合開發、世行貸款資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三、組織協調與農業綜合開發相關的各級財政資金;統籌安排世界銀行貸款以及其他國外引進資金中用於我縣農業綜合開發的項目;四、匯總全縣農業開發、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加強灌溉農業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科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寧陽縣國有資產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和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制訂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政策,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和資產處置,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根據縣政府的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經營業績進行考核,監督國有企業的換屆選舉。
(三)寧陽縣財政監督局 對本級財政預算收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是對稅務機關徵收管理本級財政收入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二是對國庫收納、劃分、留解、退付預算收入情況進行監督。三是對下級財政應繳上級財政預算收入情況進行監督。四是對有關部門、單位徵收(代征)、解繳、各項政府非稅收入情況進行監督;履行本級財政監督職能,對本級政府所屬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國家財政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財政部《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對局內部各業務主管機構在財政收支活動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本級行政區域內各單位(法規、規章另有規定者除外)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情況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理並查處違反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法規的舉報事宜,辦理對堅持執行財經法規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配合財政部門的政策法規、會計管理等有關業務機構開展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
(四)寧陽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根據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統一政策,制定本縣住房貨幣化補償標準;根據《寧陽縣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細則》及《寧陽縣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細則》承辦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歸集及管理工作;根據縣房改辦提供住房貨幣化表格,進行售房收入的計算、會計核算等工作;根據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辦法進行對職務、職稱、工齡有關數據的審核;對住房貨幣化數據整理,錄入電腦程式;對要求維修住房公共部分的單位逐一進行勘測、丈量、計算、評估;承辦單位使用售房款和維修基金的申請轉領導審批工作;根據單位申請及評估辦理基金撥付,並及時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住房貨幣化文檔存檔管理工作。
(五)寧陽縣政府採購中心 具體組織納入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的集中採購事宜;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採購項目、供應商和市場情況,組織招標事宜;對屬於競爭性談判採購、詢價採購、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採購項目,按照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組織實施;建立政府採購信息資料庫、供應商信息庫、專家信息庫;負責政府採購定點單位的招標,確定定點單位;負責對定點單位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考核、檢查,確保政府採購工作的信譽;負責汽車加油、汽車保險、汽車維修、文字印刷、辦公用品購置、會議服務等業務的審核、管理、統計;受採購單位委託,代其辦理分散採購的招投標事宜;9、按季度向財政局、市政府採購中心報送政府採購信息情況;辦理財政局委託的其他政府採購事務。
(六)寧陽縣預算外資金管理處 預算外資金管理處主要負責全縣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我處始終以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政府的巨觀調控能力為工作宗旨,積極探索、深入研究努力做好各項工作,具體工作有以下幾項:非稅收入資金管理、土地項目資金管理、票據管理工作等。
(七)寧陽縣農業稅徵收管理局 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和落實;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入庫管理工作;統計和分析耕地占用稅、契稅收入計畫執行情況,做好月報、決算報表編制工作;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票證的分發、保管、核銷。
(八)寧陽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算、工程價款結算、竣工結算的審查及招標工程標底的編審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效益後評價工作; 參與預算定額和材料預算價格的測算、評估、評審,提出預算定額建議;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的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論證等技術性、服務性工作;受業務科室委託審查建設單位年度或竣工財務決算;評審施工單位工程實際投入是否與上報數一致;完成上級財政部門和局裡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