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砂資源的勘察、開發、利用、保護、運銷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和協調。
(二)負責為采砂儲銷業戶辦理各種證件,收取(代征)各項稅費,發放使用和管理費用票據。
(三)負責制定全縣砂資源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辦法。
(五)制定寧陽縣大汶河防汛和控制運用方案,代表泰安市大汶河管理局負責縣域大汶河河道建設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及維修等工作,監督指導鄉鎮大汶河河道管理的業務工作。
(六)組織編制全縣砂資源開採利用規劃和年度開採計畫,組織全縣采砂經營權的出讓活動,發放《采砂許可證》。
(七)負責對鄉鎮砂資源管理機構的領導、業務指導和檢查。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寧陽縣砂資源(河道)管理局設9個職能科室和砂資源稽查大隊、治安大隊2個副局級單位。
(一)辦公室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黨群、人事工資、職稱教育、信息檔案、機要保密、計畫生育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計財科
負責大汶河防洪工程專項經費的預算編制、調整、審計工作;負責對上級有關部門的專項資金申報爭取、資金撥付、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對所屬公司企業資金管理的審計工作;負責人員工資數據的調整、查詢和單位日常財務支出等工作。
(四)砂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縣砂資源規劃、年度開採計畫的制定與審批;負責組織全縣采砂經營權的出讓活動,發放《采砂許可證》;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協調職能科室調查處理違規采砂案件。
(五)監控中心
負責砂資源驗票站日常監控工作;做好與市大汶河管理局監控中心的對接工作。
(六)法規科
負責砂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全縣砂資源管理、大汶河河道管理相關規定、辦法的起草、制定,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協調解決各種矛盾糾紛。
(七)工程管理科
負責縣域大汶河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及河道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防洪歲修水毀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大汶河及其主要支流工程項目申報計畫的編制;負責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跨河建築物的監督及管理;負責縣域大汶河護堤林木的管理及採伐更新計畫的審批工作;負責護堤地、灘地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從大汶河及其主要支流引水的管理及收費工作;負責大汶河及其主要支流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及實施工作;監督指導鄉鎮大汶河河道管理的業務工作。
(八)防汛辦公室
承擔縣大汶河防汛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召開縣大汶河防汛工作會議,編制、修訂縣大汶河防洪預案,擬定縣大汶河防汛工作意見,組織防洪檢查,儲備防汛物料,落實防洪隊伍;負責大汶河防汛值班的安排和防汛調度工作;負責大汶河河道清障的計畫安排和組織實施。
(九)徵收管理科
負責制定河砂稅費的徵收、解繳、使用管理辦法及監管制度;負責統一管理和發放河砂資源銷售專用票據,組織徵收各項稅費;負責徵收稅費的解繳、使用計畫編制、審計與管理,監督各鄉鎮的砂資源稅費收繳情況;負責砂資源稅費返還、分成的落實工作。
(十)砂資源稽查大隊
負責河砂開採現場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大汶河河道管理稽查、巡查;負責河道禁采及砂資源經營秩序的維護;負責砂資源開採稅費收繳情況的日常巡查,對縣內超載、超限運砂車輛進行稽查、監督、處罰;負責查處破壞水利工程等水事案件、盜伐護堤、護岸林木案件等工作;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與處理危及河道安全和河道內其他水事違法案件等工作。
(十一)砂資源治安大隊
負責處理涉砂違法行為和有關案件,協調解決處理矛盾糾紛,維護砂資源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