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社會組織管理政策,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縣屬非公募基金會進行執法監督,承擔中共寧陽縣社會組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精辨永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報批工作,負責縣內縣級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整槳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六)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國家、省、市和縣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訂組和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縣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凳元料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規範性檔案、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規範性檔案以章請習及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縣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委統戰部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
民族宗教團體監督管理。縣委統戰部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業務管理。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汗捉全頁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計畫生育、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材料;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計財科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分配下達民政事業專款;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3)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調整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的台鑽欠傷殘等級、負責縣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徵收、發放工作,負責對縣直義務兵家屬的登記、建檔、審核、發證和優待金的統籌、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全縣
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具體承辦縣直和市屬以上駐寧單位城鎮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推動村(居)民委員會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組織實施村(居)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行政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工作。
(5)社會事務科
承辦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及兒童權益;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承辦經營性、公益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6)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及時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縣內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抗災救災工作;擬定收容遣送工作計畫,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7)社會福利生產辦公室
擬定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審查認定福利機構的資質,擬定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擬定全縣福利生產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新建
社會福利企業和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審批。
(8)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介紹機構和婚姻介紹業務的審批事項;負責辦理結婚、離婚登記;補發
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宣傳《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和登記工作;承辦已成立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複審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工作;審批和管理社團的分支機構;負責對全縣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全縣民間組織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民間組織管理制度的擬定;負責對民間組織違法違紀行為及非法民間組織的查處工作;負責辦理民間組織管理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審查社團財務,核定並管理社團編制:負責社團興辦經濟實體、辦理收費許可證及涉外活動的審查工作;收集整理有關信息資料,建立健全檔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地名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地名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鄉鎮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具體負責全縣行政邊界線的管理與維護;承辦與臨近縣(市、區)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1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負責低保對象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核發低保金領取證件;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三峽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12)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辦公室
協調地方做好擁軍優屬工作,積極支持部隊建設;協調軍隊做好擁正愛民工作,積極支持地方建設;協調雙擁活動,及時處理軍地軍民矛盾;組織協調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各項重大活動;指導軍地健全和落實雙擁法規政策。
(13)縣慈善總會
負責全縣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指導和宣傳工作;負責駐寧機關、企事業單位、軍隊捐助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社區
居民委員會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點的建設;負責全縣捐助物品的接收、登記、儲存、消毒、保管、運輸,工作;負責接收款物的統計匯總,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和分配情況;根據省市要求開展對口支援,對全縣貧困對象實施救助。
(14)移民安置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關於移民安置工作的有關精神,指導全縣移民安置工作;負責移民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移民資金的分配、管理與監督;負責協調處理移民安置的遺留問題及移民信訪工作;承擔縣政府三峽庫區移民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領導
桑 華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杜敏洪 分管民生園日常管理及民生園內各單體項目的管理協調。
王保富 分管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社會救濟救災、慈善募捐、社會福利、流浪乞討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三峽移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褚春雷 分管雙擁、優撫、退伍軍人安置、信訪穩定、福利彩票、縣行政服務中心民政視窗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公墓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等方面的工作。
劉 強 協助桑華抓好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局紀檢組、行政監察室、局機關黨支部等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建設、鄉(鎮)村政務公開、社區建設、包村、老幹部、辦公室、信息調研、宣傳報導、綜合治理、法制教育、計畫財務統計、招商引資、計畫生育、行風建設、組織人事、機關考核考評、民間組織管理、地名、勘界、行政區劃、史志、工會、婦聯、共青團等方面的工作。
2.與縣委統戰部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
民族宗教團體監督管理。縣委統戰部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業務管理。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計畫生育、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材料;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計財科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分配下達民政事業專款;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3)優撫安置科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調整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的傷殘等級、負責縣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徵收、發放工作,負責對縣直義務兵家屬的登記、建檔、審核、發證和優待金的統籌、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全縣
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具體承辦縣直和市屬以上駐寧單位城鎮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推動村(居)民委員會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組織實施村(居)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行政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工作。
(5)社會事務科
承辦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及兒童權益;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承辦經營性、公益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6)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及時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縣內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抗災救災工作;擬定收容遣送工作計畫,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7)社會福利生產辦公室
擬定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審查認定福利機構的資質,擬定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擬定全縣福利生產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新建
社會福利企業和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審批。
(8)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介紹機構和婚姻介紹業務的審批事項;負責辦理結婚、離婚登記;補發
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宣傳《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和登記工作;承辦已成立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複審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工作;審批和管理社團的分支機構;負責對全縣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全縣民間組織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民間組織管理制度的擬定;負責對民間組織違法違紀行為及非法民間組織的查處工作;負責辦理民間組織管理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審查社團財務,核定並管理社團編制:負責社團興辦經濟實體、辦理收費許可證及涉外活動的審查工作;收集整理有關信息資料,建立健全檔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地名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地名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鄉鎮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具體負責全縣行政邊界線的管理與維護;承辦與臨近縣(市、區)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1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負責低保對象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核發低保金領取證件;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責三峽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12)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辦公室
協調地方做好擁軍優屬工作,積極支持部隊建設;協調軍隊做好擁正愛民工作,積極支持地方建設;協調雙擁活動,及時處理軍地軍民矛盾;組織協調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各項重大活動;指導軍地健全和落實雙擁法規政策。
(13)縣慈善總會
負責全縣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指導和宣傳工作;負責駐寧機關、企事業單位、軍隊捐助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社區
居民委員會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工作點的建設;負責全縣捐助物品的接收、登記、儲存、消毒、保管、運輸,工作;負責接收款物的統計匯總,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和分配情況;根據省市要求開展對口支援,對全縣貧困對象實施救助。
(14)移民安置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關於移民安置工作的有關精神,指導全縣移民安置工作;負責移民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移民資金的分配、管理與監督;負責協調處理移民安置的遺留問題及移民信訪工作;承擔縣政府三峽庫區移民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領導
桑 華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杜敏洪 分管民生園日常管理及民生園內各單體項目的管理協調。
王保富 分管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社會救濟救災、慈善募捐、社會福利、流浪乞討救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三峽移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褚春雷 分管雙擁、優撫、退伍軍人安置、信訪穩定、福利彩票、縣行政服務中心民政視窗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公墓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等方面的工作。
劉 強 協助桑華抓好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局紀檢組、行政監察室、局機關黨支部等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建設、鄉(鎮)村政務公開、社區建設、包村、老幹部、辦公室、信息調研、宣傳報導、綜合治理、法制教育、計畫財務統計、招商引資、計畫生育、行風建設、組織人事、機關考核考評、民間組織管理、地名、勘界、行政區劃、史志、工會、婦聯、共青團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