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應急管理局

寧陽縣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寧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寧陽縣委、寧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寧陽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寧陽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寧陽縣應急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縣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街道)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相關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縣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省、市駐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並審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編制全縣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縣級地震應急預案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地震行政執法與處罰。負責有關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與管理。組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十九)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職責、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屬地、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監督。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
3.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以及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關於縣級救災物資管理。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按許可權組織實施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鄉鎮(街道)和縣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督促落實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縣應急局牽頭,督促鄉鎮(街道)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局、縣環境保護局應當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縣環境保護局、縣應急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初審,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監督指導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准劇毒化學品跨縣(市、區)道路運輸通行申請,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6.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和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並組織落實。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或者參與相關行業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應急管理科(掛火災防治管理科牌子)。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我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推進指揮平台對接。統籌應急力量建設,擬定縣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及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及裝備配備等工作,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減災救災科(掛防汛抗旱科牌子)。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定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統一發布災情信息。擬訂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協調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災害救援工作。擬定縣地震災害防治的有關辦法和措施。承擔地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縣破壞性地震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場所建設,協調避難場所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四)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組織或者參與相關行業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五)科技宣教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安如泰山”科學預防體系、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牽頭編制全縣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和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指導鄉鎮(街道)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人員編制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職數6名(含黨務專職書記1名),副股級職數5名。
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寧陽縣委辦公室、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寧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寧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實施。

現任領導

寧陽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劉志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