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審計局是寧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縣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檔案、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縣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決算草案,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損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承擔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審計項目計畫、人事工作和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綜合審計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財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按規定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經濟責任審計調查、審計統計資料和報表的上報;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統籌審計力量,管理本系統審計項目計畫。對審計工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縣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二)法規審理科。審理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對審計局業務科室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糾正或者責成糾正審計局業務科室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落實審計結論,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組織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掛行政事業審計科牌子)。負責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縣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決算草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起草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起草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按規定組織稅收征管等審計。負責組織審計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對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實施“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等方面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組織審計縣鄉兩級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
(四)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縣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負責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損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五)經貿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負責組織審計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稽察、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