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任免
2021年9月8日,寧陵縣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朱韶同志為寧陵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職權調整
在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
自治州、縣、
自治縣、市、
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
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寧陵縣紀委機關與寧陵縣監察委合署辦公,共有2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複議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
下屬1個事業單位:寧陵縣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培訓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15個。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
職責簡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和重要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派駐機構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房管基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工作;協調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鄉(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派駐機構的新聞事務工作;負責綜合輿情的監管、研判和處置工作等。
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和計畫;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制度;參與起草制定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以案促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紀委牽頭的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承辦寧陵縣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鄉鎮紀委(監察員辦公室)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分級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電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縣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和鄉(鎮)紀委(監察員辦公室)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和信息查詢平台的使用審批;統籌建立健全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和出國(境)廉政審核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縣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申訴複查複議室: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第一至第十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
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派駐(派出)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監察員辦公室)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鄉鎮)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鄉鎮)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鄉鎮)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所屬單位以及縣委巡察機構中人事關係在縣紀委的副科級領導(或非領導)職務及以上幹部,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全體幹部,鄉(鎮)紀委(監察員辦公室)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規劃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等。
縣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集中辦理黨員幹部、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提供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負責本中心幹部日常監督和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駐機構
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縣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
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經縣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科員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科員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
受理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推進駐在部門落實巡視巡察整改;推動駐在部門開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根據縣監委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駐在部門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完成縣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主任
曹金貴
副主任
杜磊、劉詩峰
委員
喬帥、趙森、孟祥文、楊維臣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