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陵縣國土資源局

寧陵縣國土資源局為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陵縣國土資源局
  • 主要: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實施省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城縣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
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全縣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縣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機構設定

(1) 用地審批股
(2) 土地復懇開發整理中心
(3) 執法監察大隊
(4) 土地利用股
(5) 地籍測繪股
(6) 耕地保護股
(7) 財務股
(8) 規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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