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革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數配瓷“上。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促進創業扶持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養老、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就業資金、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擬訂全縣促進城鄉就業和再就業的規定和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對全縣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各類企業和人員進行認定。
(七)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和審批,鄉鎮工作補貼的核定和審批,邊遠山區教師特殊津貼的核定和審批。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系打參肓關才管理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引進。
(九)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按規定承擔縣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9者維杈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二)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負責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監督實施技工院(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指導師資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法規股)。協助局領導對黨務、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人社系統黨組的建設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開展黨建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關人事、機構編制、文書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財務與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行政審批、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綜治維穩信訪、輿情處理、精神文明等工作;組織開展人社政策法規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審查機關、企事業單位擬呈報的各類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遵守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機關學習、保衛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項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及機關工勤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獎懲、辭職辭退備案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的審批及監督;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考試’引進及政策性安置工作;組織實施”三支一扶“計畫,按上級要求申報、接收、管理及安置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負責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縣直(駐縣)單位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表彰獎勵(不含黨內)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及初級資格考核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類別、崗位等級、結構比例的核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執業資格和其他職稱考試及成績的管理;負責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管理;對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聘後管理進行監督指導;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協調培訓、考試;.研究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拔尖人才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組織實施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負責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工作;貫徹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工資福利股。負責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崗位、工作變動後的工資核定審批工作;負責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執行死: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和審批;鄉鎮工作補貼的核定和審批;邊遠山區教師特殊津貼的核定和審批;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規定,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政策,執行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格。
(五)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制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與制度的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監督指導農民工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實施,擬訂並實施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規則和辦法,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專(兼)職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員的資格初審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勞動關係管理;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根據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及人事、勞動契約鑑證,辦理集體契約審查備案;指導企業開展誠信等級創建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全縣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實施。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和勞動能力初次鑑定審核報送工作;負責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社會保險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承擔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基金監管,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案件,審核基金賬戶的開設;貫徹執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審核用地單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負責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審核;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調整工傷保險的費率,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負責辦理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
(七)就業管理和職業能力建設股。貫徹實施就業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資源開發、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將安全防護技能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實施就業前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貫徹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實施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監督實施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職業技能競賽,負責職業技能人才的開發培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考核工作。
(八)檔案信息管理股。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和原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人事檔案的查(借)閱和轉遞工作;負責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進檔工作;負責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管與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社保卡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寧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0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股級領導職數8名。
寧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