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九嶷山下、泠江河畔的寧遠縣規劃建設局,現有幹部職工62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37人,黨員32人,內設七個股室,直管單位5個,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的規劃與管理。單位幹部職工在局黨組的領導下,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以城鎮擴容提質為牽引,以建設“文化生態旅遊城市”為目標,堅持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標準管理,大力推進城鎮化進程, 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城鎮“框架”。近三年來,突出抓了縣城的擴容提質工程,使縣城面積由原來的4.8平方公里,擴寬到10.8平方公里,逐步形成了“三縱、六橫一環”的主骨架道路網;城區常住人口增加到10.3萬人,城鎮化水平達到25.6%。在2005年 、2006年、2007年永州市小城鎮建設中連續三年榮獲綜合評比一等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規劃建設局
- 地點:寧遠縣
- 性質:規劃建設局
- 幹部職工:62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建築業、市政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簡稱“二規四建三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縣城規劃、建制鎮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負責城區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發展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承辦城鎮總體規劃審查報批的有關工作;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性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負責全縣規划行政執法,牽頭查處未經規劃設計、未經放線等非法建築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建設市場與建築工程的執法監察工作。
(四)指導全縣的小城鎮建設與管理;負責管理城市建設;負責城區基礎設施(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建設審批,會同縣城市管理局進行道路挖掘審批。
(五)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審定報批及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管理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築(含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築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組織擬定全縣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監督並執行省、市發布的工程建設地方性材料季節調差報告。
(八)負責統一管理全縣的建築業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工程諮詢單位、招標投標代理機構、檢測試驗單位、質量監督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規劃設計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申查報批。
(九)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的竣工驗收。
(十)負責制定全縣勘察設計諮詢、裝飾裝修行業的發展與規劃,加強勘察設計、裝飾裝修行業的市場管理,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提高建設工程設計水平;負責指導和擬定規劃建設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利用和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和管理技術引進工作,管理行業成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全縣規劃建設方面規費的收取和管理;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和縣本級市政行業勞保基金的統籌管理: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籌集和管理城市維護資金、建設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檢查督促各項資金使用情況;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核算和內審工作。
(十二)組織和領導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務、政治思想教育、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紀檢監察、法制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群團工作;指導全縣規劃建設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土建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規劃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規劃建設系統行列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組織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負責全系統的行業統計和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綜合管理建設體制改革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收發等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建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的編制、審核;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勞保基金、財政撥款和各項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日常核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計畫報批和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直屬單位內審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本系統黨組織建設、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及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縣土建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行列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崗位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性工作,指導全縣規劃建設系統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法規股
負責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對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實施合法性審查;負責規划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違法建築工程的立案、並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四)城鄉建設股
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村鎮規劃的有關管理辦法;指導實施城鎮規劃、建設技術標準和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縣城、建制鎮、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工作;負責核發建設工程“一書兩證”,核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審查、審批;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鎮建設和縣城市政業、建制鎮市政公用事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負責制定城市建設的計畫,並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政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負責對市政建設活動、市政建設工程秩序的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初審上報及年檢初審上報;組織管理城市工程建設,負責城市市政工程初步設計審批上報、施工圖設計審核、報建管理及市政工程概預算、竣工決算的審核、市政工程監理手續、外地市政企業和市政工程監理單位登記驗證,市政工程建設竣工備案;負責提出城市市政建設資金初步計畫,並對使用進行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指導受災地區災後重建,組織轄區內村鎮建築個體工匠培訓與發證;負責全縣建築科技成果的轉讓。推廣套用知組織優秀設計評定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指導風景名勝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進行審定報批;負責城鎮建設統計、協會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股
研究擬定和實施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有關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工程招標投標、建築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和建築勞保基金統籌的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其實施;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也企業(不含市政施工企業)、建築勘測設計單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招投標代理機構、檢測實驗室、質量監督單位等資質初審上報及年檢初審上報工作;負責辦理建築工程建設報建、建築工程監理手續、外地建築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裝飾裝修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登記驗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優質工程評選工作;負責建築統計上報、建築業協會工作;參與縣管大中型項目建設前期評估工作。
(六)城市開發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房地產開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房產開發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編制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和規劃及改擴建的審查;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立、資質等級審查和報批工作,審驗《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參與商品房銷售廣告、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及項目開發人變更的審查以及商品房價格的審查;負責檢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配套設施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頒發《竣工綜合驗收證明》;培育和發展城市商品房銷售市場,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行為,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綜合開發行業統計和協會工作。
(七)鄉鎮規劃建設管理股
參與擬定村鎮規劃、村鎮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中、長期規劃和平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建制鎮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牽頭查處未經規劃、設計、放線等非法建築的違法行為;指導全縣個鄉鎮建設與管理,負責各鄉鎮建設統計工作和基礎設施配套等規費上繳。
直屬單位
1、寧遠縣城鄉規劃辦。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的編制,參與城市規劃設計的審批;參與城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劃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參與國土與區域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參與組織、推動城市規劃體制改革;負責鄉鎮規劃建設管理。
2、鄉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鄉鎮規劃的編制;參與鄉鎮規劃設計的審批;參與鄉鎮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鄉鎮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鄉鎮規劃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參與鄉鎮國土與區域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參與組織推動鄉鎮規劃體制改革;負責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和管理鄉鎮建築活動,規劃建築市場,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鄉鎮的行業統計。 邊站的有:柏家坪、太平、中和、水市、冷水。
3、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 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
主要職責:1、工程竣工驗收監督 2、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3、工程只連監督檔案和信息管理
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1、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
2、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3、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的監督檢查;
4、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
5、對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
6、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7、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8、隨時了解個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
4、縣市政工程公司,其主要職責是承擔縣城市政工程和公用設施的建設工程
5、縣建築設計院
6、縣建築施工企業
7、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主要職責: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格,責任制、規章制度、保證體系、安全技術戳市貫徹提取和使用,檢查土石方工程作業、外腳手架、畜處作業起全吊裝、垂直運輸、施工機具、施工用電、黨委作業和爆破作業等安全設施狀況。負責人:劉慧
8、寧遠縣建築設計室主要職責:建築工程及相應的工程諮詢和裝飾設計。
9、寧遠縣建築公司主要職責:負責人:李勝輝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的有關法規。
2、公司可承擔16層以下,跨度24米以內,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與民用建築施工。
3、督促抓好公司所轄各項目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經常深入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現事故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爭創優質品牌工程。
4、加強對多項目施工的有效控制,執行有關技術法規和標準,積極推廣引用新工藝,新技術。
5、公司信守信譽第一,用戶至上,堅持文明施工,並熱情為擁護服務。
6、積極完成縣規劃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努力完成本局全年度下達的各項經濟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