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統計局

寧遠縣統計局是隸屬於寧遠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統計局
  • 成立:1980年
  • 類型: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機構設定:辦公室、業務股、法規股
主要領導,機構概況,機構設定,主要職責,辦事指南,地理位置,現任領導,

主要領導

局長:唐雙萍

機構概況

寧遠縣統計局成立於1980年,從原來的手工抄寫,已發展成今天人手一台電腦,報表的錄入、匯總和上報全部採用電腦操作。全局共有14人,下轄一隊一站:社會經濟調查隊、計算站,承擔著全縣各行各業的統計工作,包括:工業(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農業、農經、貧困監測、投資、建築、商業、人口、社會、科技、能源、綜合、城鎮居民住戶調查、退耕還林調查,同時還肩負著統計教育工作、統計學會工作以及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和諸多臨時性調查工作。
寧遠縣統計局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作為社會經濟信息的主體部門,肩負著為黨和政府決策管理提供依據、為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提供信息、為社會公眾了解國情、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提供資料,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工作的重任。

機構設定

寧遠縣統計局內設辦公室、業務股、法規股、社會經濟調查隊、計算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價格政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本縣價格政策和重大價格政策方案報縣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三)依法組織全縣工農業產品、房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 ,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
(五)按照許可權分工、研究制訂通過價格、收費籌措、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政策方案。
(六)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投訴、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七)負責毗鄰地區、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領導價格中介機構的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工作。為公檢法司公正司法提供司法依據。
(八)指導幫助企業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引導企業公平競爭,最佳化市場經濟環境。
(九)負責全縣價格諮詢、市場價格信息組發和價格服務。做好對價格水平的預警預測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1、統計調查項目(報表)審批或備案
(1)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湖南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國家統計局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湖南省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實施辦法》。
(2)提供資料:
1.以部門名義發出申請審批或備案的函。
2.調查方案和表式。包括:總說明、報表目錄、基層表式、綜合表式、統計標準和分類目錄、指標解釋、邏輯關係及抽樣方案(針對抽樣調查)等。
應明確表述調查目的、調查對象、統計範圍、調查方法、調查頻率、填報要求、報送渠道、時間要求等。
3.相關檔案。包括新建立該調查項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調查項目的研究論證材料及試點報告等。
(3)辦理時限:
收到單位或單位正式申請函及完整的相關資料後,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完成時間以復函日期為準。
2、統計單位登記
(1)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湖南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
(2)範圍和對象: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機關法人單位、企業法人單位、事業法人單位、社會團體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統稱為統計單位)。
(3)統計單位登記:
1.統計單位依法成立或變更後三十天內,按所在地登記原則,向所在地統計機構辦理統計登記手續。
2.審批時必須提供的材料:
①填寫完整的《統計單位登記申請表》。
②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批准成立檔案;批准成立證書等的複印件。
③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複印件。
3.審核、發證。審查申報材料,合格後準予登記,並發給《統計單位登記證》。
(4)受理機構:按所在地原則,縣統計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所有統計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
3、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證
(1)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湖南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專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範圍和對象:凡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專、兼職統計工作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取得《統計證》,持證上崗。
(3)統計證的申領:
1.填寫完整的《專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送單位所在的縣統計機構審核。
2.統計人員具有統計、會計、審計、核算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統計專業大專《專業證書》的,可免考統計基礎知識。
3.申請人員應參加相應的統計崗位培訓、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後發給《統計證》。
4.申請人需遞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4)《統計證》管理:
《統計證》自發證之日起四年內有效,有效期限內每二年第四季度由統計機構組織一次驗證,有效期滿更換統計證。
(5)收費標準: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物價局《關於重新公布統計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財綜(2002)17號核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6)辦事部門:
4、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認證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家統計局《統計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2)範圍和對象: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專、兼職統計工作的人員。
(3)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的申領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
1.報考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必須持有《統計證》。
2.報考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的要符合相應的報名條件。
3.填寫《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並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四張、二寸一張,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至統計部門,同時提供本人的學歷證明複印件。
4.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根據人事部門的要求,發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4)收費標準: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物價局《關於關於重新公布統計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財綜〔2002〕17號)核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地理位置

地址:印山路98號
寧遠縣統計局

現任領導

局長:唐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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