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物價局

寧遠縣物價局

寧遠縣物價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價格標準和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物價局
  •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價格方針
  • 簡介: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介紹:指導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三)依法組織全縣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對國家管理商品收費價格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研究收費動態,為縣政府巨觀決策提供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縣商品價格、經營服務收費的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開展年檢年審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嚴格審批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調整收費標準,按程式審批臨時性收費。
(五)參與研究制定通過價格、收費籌集能源、交通等公用公益事業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和費改稅等涉及價格及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六)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全縣價格執法的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受理企業和消費者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諮詢和處理;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七)負責鄉鎮、部門、行業之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指導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
(八)指導全縣鄉鎮物檢站開展物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價收費業務培訓。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物價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議題收集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及監審;負責組織修訂完善機關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督查與考核;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保險、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會議組織、信訪接待、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會、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組織起草領導的重要報告、綜合性價格(收費)的規定性檔案、會議材料;負責機關的檔案收發、批閱、列印、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微機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管理全縣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用水、石油液化氣、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公路客運價格、木材最低收購保護價、路橋通行費、郵電資費、電力、旅遊、重要農副產品、工業消費品、醫藥產品及少數生活必需品價格和同類產品的涉外價格;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上述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和調整縣屬管價品種的原則和辦法,制定或審批屬於縣管理的價格和經營差率;分析預測價格動態;負責監控全縣重要商品價格和市場物價形勢分析與預測;研究提出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工作計畫,負責對省、市制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的監報;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用價格槓桿籌措能源、交通等建設資金的措施和價格補償辦法;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及法規;會同財政部門審核省、市授權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對縣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單位許可證的核發和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對文化教育、社會力量辦學、醫療收費的管理和醫院自劑藥品的定價審批;負責自來水、污水處理、公共汽車等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管理;負責全縣公有住房租金、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基準地價、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出租價格和物業收費管理;參與建築安裝工程定額標準的編制、認定和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通過價格、收費籌措公用公益事業與經營中的收費原則、辦法和標準;負責制訂和調整縣直賓館、招待所(室)、培訓中心等服務業住宿收費標準、車輛過渡費和全縣城鎮管網安裝服務費以及廣告業收費標準;協調、仲裁上述價格的有關爭議;指導全縣的收費(價格)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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