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水利局

寧遠縣水利局是1949年11月在寧遠縣成立的政府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水利局
  • 地點:寧遠縣
  • 成立時間:1949年11月
  • 主要職能:負責全縣水利建設
主要領導,機構簡介,主要職能,

主要領導

局長:鄭輝

機構簡介

1949年11月寧遠縣人民政府成立後,設建設科,負責全縣水利建設。1954年11月成立農村水利局;1973年8月成立水利電力局;2002年2月恢復寧遠縣水利局,是主管全縣水行政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下設:機關辦公室、人事科教股、計畫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利建設與水土保持股、工程管理股、防汛抗旱辦公室、勘察設計站、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職能

1、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寧遠縣水利局
3、按照國家和我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各鄉鎮(場)的水事糾紛,
5、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包括小水電在內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及小水電資金鐵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6、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水利基建及小水電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的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劃、規範並監督實施。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鄉、鎮的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督。
8、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9、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城鄉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對各類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
10、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指導全縣小水電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行業的水電站工程;負責擬定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2、負責縣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3、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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