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商務局

1986年縣人民政府設立寧遠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1992年成立縣對外經濟貿易協作委員會,1997年更名為縣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更名為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005年,為適應內外貿一體化需要,根據國家、省、市機構改革方案精神,組建寧遠縣商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商務局
  • 建立目的:適應全縣經濟發展和技術合作
  • 建立時間:1986年
  • 地區:寧遠縣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改革開放後,為適應全縣經濟發展,加強對外橫向經濟聯繫和技術合作的需要,1986年縣人民政府設立寧遠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1992年成立縣對外經濟貿易協作委員會,1997年更名為縣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更名為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005年,為適應內外貿一體化需要,根據國家、省、市機構改革方案精神,組建寧遠縣商務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6人,下轄縣外貿公司,是主管全縣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同時還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牲豬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廢舊汽車管理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設定

縣商務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市場體系建設和運行調節股、對外貿易和外經外資管理股、外商投資聯絡股、商業改革發展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依法擬訂全縣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本縣規範市場運行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縣商品流通
和餐館、住宿等服務行業的行業管理標準、市場準入及實施細則;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對食用鹽、成品油、潤滑油、民爆器材、酒類、菸草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對外貿易有關項目的選定、申報和指導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加工貿易業務;研究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
(六)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對外發布全縣重點招商項目;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並督促落實;審核報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法規、業務諮詢服務。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契約、章程的情況;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負責協助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
(七)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投資、設計諮詢等業務;負責指導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授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擬訂市場運行及調換的措施和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菜籃子”商品的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九)制訂全縣市場體系建設整體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規範商業設施投資的準入程式,研究提出全縣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商品市場、物流設施的建設項目的論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十)負責組織參與國家、省、市、縣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以新寧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負責管理以縣政府名義聘請的全球商務代理。
(十一)負責全縣招商引資中的契約外資、到位外資、縣外境內、省外境內到位資金、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外貿進出口、外經合作、社會消費品等統計工作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中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和聯合各類商貿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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